2007年《民法》第1059條「子女從父姓」的規定修改為讓父母雙方得以書面約定讓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婦女新知基金會統計修改至今9年,雖然法律條文已經平等,女性與男姓一樣擁有子女姓氏命名權利,但95%多數人仍選擇從父姓,新生兒從母姓約4%,其中多數是非婚生子女或離婚因素,婚姻內夫妻雙方約定從母姓僅1.58%,顯示制度面改革未帶動社會變革。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條正案,分別在2007年與2010年有2次劃時代的修正,2007年《民法》第1059條「子女從父姓」的規定修改為讓父母雙方得以書面約定讓子女從父姓或母姓,2010年再次修改,原本未成年子女要申請姓氏變更,需要證明「原姓氏對其有不利的影響」,修法後法院只要依照「子女利益」來考量並判斷是否准駁。
母親節前夕,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公布修法至今,夫妻協商讓子女從母姓的比率是否提高?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約定從母姓占總人數比率1.85%,相較2014年的1.8%、2013年的1.63%、2012年的1.5%,平均約定從母姓是1.64%,只能說是略微進步。此外申請改母姓經法院通過的比率有逐年提高,修法前通過率65%,修法後2011年至2015年通過率成長至89.5%,上升24.1%。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的第二個孩子今年3月出生,從母姓,他表示太太家裡是三姐妺沒有兄弟,母親生前主動為親家著想,希望老二從母姓。小可的大女兒1歲多從母姓,她說因自己的姓氏很特別但家裡沒兄弟,婚前和先生說好老二從母姓,生完大女兒從父姓後,發現婆家受到左鄰右舍影響一直勸退她不要生老二,還好先生重承諾,她和先生把大女兒改從母姓。
成年後自己改母姓的「高草」(化名)說,因為媽媽的姓氏很特別,國小她就想從母姓,因怕麻煩要改身分證件等就一直沒去改,直到有次看到有篇文章的一位爸爸寫道「小孩跟他不同姓,感覺不像一家人」,激怒了她女性主義的靈魂,難道一定要爸爸失職才會改母姓嗎?去年底她自己獨自跑去改母姓,媽媽得知後很開心,父親和弟弟則沒有反應,同學和朋友都覺得很酷。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基本上可發現,法院判決改從母姓的裁判,往往是因為父親未盡到養育責任而准予改姓,「父姓為益」的傳統性別意識形態,仍是推動法律姓氏平權需要克服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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