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變社會工作(Disaster Social Work)
   
基本上,天然災難的過程與工作重心可以分為:(一)「警告撤退或緊急救援階段」,其目標乃是在救人減少傷亡與損失;(二)「臨時或緊急收容的安置階段」,其目標則是在於身心的安全;(三)「中繼安置階段」,其目標為安頓身心後的準備重建;以及(四)「中長期重建階段」,其目標則是在於重建生活與家園。對此,M. J.Zakour提出在災難中社會工作的服務內容應包括:結合並動員社區中的資源及志願團體,為災民提供資源;防止更嚴重的身心健康問題產生;協助災民建立個人的資源系統;發掘多元資源的可近性;以及促使巨視與微視系統的改變,以促進案主的福祉。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延伸概念: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替代性創傷、複合性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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