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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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台中市政府勞工局今年首次推出企業進用中高齡的獎助措施,也就是說,只要企業進用勞工局所推介的中高齡勞工,就可獲得補助,領月薪者一個月最高可補助企業20,008元的基本工資,至於,領時薪者一個月最高則是補助1萬元,最多以六個月為限。

基本上,針對該項的勞工行政作為,宜是先要基本的輪廓描繪,這其中包括:首先,在這裡所指涉的中高齡乃是意指從45歲到65歲之間的年齡人口組成;其次,此次的補助措施,則是只限定適用於包括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光學製品製造業、餐飲業、住宿服務業以及陸上運輸業在內的七個行業,因此,連帶而來的延伸性思考就可以進一步擴及到像是以勞工局所推介的中高齡勞工為其進用的原則,那麼,該類屬的中高年齡,是否就隱含著某種先天或後天的就業弱勢,而非只是45歲以上的年齡或就業歧視?也就是說,在這裡的思辨就不在於對業者或受雇勞工及其可能誘因條件的檢討議論,而是要還原回到該項權變措施的政策定調為何?亦即,究竟係為了因應於各個企業所面臨缺工情況底下的供需媒合?還是覬覦進用中高齡不僅是可以解決缺工問題,亦可讓中高齡重返職場,從而減少失業率?抑或是得以善用中高年齡所既存優勢的社會資本,藉此達到適才適用的人力資源運作目的?

冀此,對於該項進用中高齡勞工的獎助措施,理應就不只是聚焦在單純生理層次的年齡區隔,而是有其因應年齡組成之於分類、分級與分層而來的結構性探究,也就是說,思索項議題現象的真義,當可從中高年齡的標定人口族群,以進一步發想包括戰略與戰術以及解套和配套的相關提問,比如說:在這一群近20 組的中高年齡組成,宜是要從就業媒合的消極地位以進一步擴展到職業重建或職務再設計的主動地位;連帶地,因應於資遣、離職、異動抑或是退休等等不一而足的生命事件,那麼,該項隱含著不得不的二次就業、社會參與性質的二度就業等等的失業、尋職和第二春的生命歷程,點明出來該項直接鎖定以藍領階級為主的行業別,是要有分階分段之人力資源整合運用的綜融性規劃,換言之,要如何因應當前高齡少子化的人口海嘯危機,以勾勒中高齡所投入社會性參與的整體圖像,如此一來,對於45歲以下年齡層的未充分就業以迄於對65歲以上已退休年齡層的活躍老化,都是要有並進的關照檢討。

總之,突顯「高年級實習生」一詞背後所實有中高齡之於資歷而來的負債或資產,那麼,一方面自當是要有所防範於年齡變項所可能產生社會性標籤或烙印的加惡效果,另一方面則是要思索從社會投資到社會資本之間的貫通與落差,就此而言,個人、企業與政府又須履行那些必要的介入,特別是從知識經濟的迷思或迷亂之中,以尋找難以被替代之學習型個人的角色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