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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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雲林縣政府首創全國之先,推出所謂的「祖孫托育加倍補助」,亦即,加倍補助祖孫的托育費用,除此之外,也擴及到免費參加托育訓練,藉此希望吸引年輕夫妻「愛上雲林、移居雲林」。

基本上,關乎到托育的補助舉措,重點就不全然在於補助費用的加倍與否,而是該項隱含著社會促進性質的福利津貼制度,主要還是奠基於公務預算而來的權變作為,就此而言,癥結所在也不應該過度放大它的預期效應,而是背後所直指從嬰幼兒到父母雙親以迄於整個家庭運作的藍圖願景,要如何鑲箝於包括政策定調、行政協調以及服務輸送的整體性串聯,畢竟,扣緊『婚-生-教-養-衛』的關懷旨趣,點明了上述隔代托育的加倍補助,實乃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至於,相與關聯的轉折或轉化機制,是否有它通盤性的縝密考量?誠然,藉由「祖孫托育加倍補助」以指陳出來藉此吸引年輕夫妻「愛上雲林、移居雲林」的方案目標,這當中的貫通或斷裂,不單單只是委求於加碼給付的托育補助?更何況訴諸於祖孫同堂的隔代托育,是否還是當前的主流照顧型態?而即使是藉由政策導向以推動隔代托育,但是,該項加碼金額的誘因條件,是否讓年輕世代願意有所移居和紮根打拼?

就此而言,樂於看到地方政府針對個別區域的生態環境、問題需求、城鄉資源以規劃各自不同的策進作為,只不過,相應於需求評估、方案目標、資源排擠、照顧管理與服務效益,那麼,從社政端的嬰兒標地人口以訴求於加碼補助的現金給付型態,一方面相與對應的嬰幼兒方案項目設計或家庭服務平台,是否已然統整為一套整全多層的運作機制?另一方面則是要如何從加碼補助給付的社會安全以回應於就業安全、經濟安全或健康安全而來的需求滿足或風險規避?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自當是要去追索該項現金加碼的托育補助舉措,背後所指涉的究竟是嬰兒的照顧議題?雙薪父母的托育議題?核心家庭的生養議題?抑或是讓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支持議題?連帶地,因地制宜和有所伸縮的地方政府事務作為及其一體適用和公民權益之中央政府統籌介入,這兩者之間的衡平關係,又要如何兼顧從個人不平等、家庭不平等、區域不平等、縣市不平等或是社會不平等的諸多迷思,就此而言,加倍給付的托育補助,是否隱含著從供給端與需求者之於分殊差異的結構不平等?

總之,設若三代同住是家庭組成的其中一個樣態,那麼,從祖孫托育、共學到同樂而來的運作機制,更是需要有其包括居家、社區以及機構等等之於分類分級、分階分段與分程分時的通盤性規劃,也就是說,從「祖孫托育加倍補助」的單一方案到年輕夫妻「愛上雲林、移居雲林」的相關配套又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