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不滿樓下鄰居洪姓父子抽菸,二手菸味不時飄進她家,害她咳嗽、打噴嚏求償,洪姓父子辯稱社區不只他們抽菸。法官認定陳女家中菸味是洪姓父子造成,而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較住處抽菸自由重要,判決洪家不能將家中菸味飄到陳家,且洪姓父子要賠陳女購買空氣清淨機的費用和一萬元慰撫金。

陳女(卅多歲)住在泰山區一棟大樓五樓,她指控洪姓父子在二○一三年十二月搬到她家樓下後,常在廁所、後陽台、室內抽菸,導致尼古丁、一氧化碳及焦油等有害物質,經由廁所公共管道等途徑侵入她家。

陳女說,多次透過管委會協調,不見鄰居改善。她因吸二手菸造成咳嗽、打噴嚏、呼吸困難、神經系統及心臟循環不適,菸味還會附著衣物、毛髮,只好購買二台空氣清淨機使用,她曾兩次報警處理未能根絕,只好提告。

洪家父子指出,社區抽菸人數不下一、二十人,不能將飄入陳家的菸味都認為是他們所為;且房東已在樓上樓下浴室的通風管加封,他們家的菸味應不會飄到陳女屋內。

法院向大廈管委會查詢,確認陳女自二○一四年起四次向管委會反應菸味,其中一次還是在凌晨,管委會也確認洪家有人抽菸;另外,根據轄區警方紀錄,確實曾經三度前往協調糾紛。

法官檢視陳女購買空氣清淨機,多次拍攝運作畫面,均見空氣品質燈號是黃燈或紅燈,認定菸害影響陳女生活,協調未果才提告;考量民眾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確實較住處的抽菸自由重要,判決陳女勝訴。

洪姓父子審理時供稱,租屋合約只到去年底,今年已搬家。如果兩人反悔不搬,只要陳女再次感覺遭受菸味侵害,可持判決至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派人了解屬實,可裁罰洪姓父子怠金三萬到卅萬,嚴重將管收。(時事新聞來源: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