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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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因應於這些年來所發生幾起的性侵案,但是,最後的結果卻是判得太輕,這不僅引來民眾砲轟所謂的恐龍法官,更進一步地引爆街頭的「白玫瑰運動」,對此,司法院體認到現行的司法量刑的確是出現歧異和不可預測性,因此,借力使力以正式建置包括性侵、酒駕、詐欺、殺人在內八大類案件的量刑資訊系統,藉以提供日後法官在量刑裁處上的斟酌參考,從而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司法公信力的信賴。
基本上,該項司法院所建置完成的量刑準據八大系統,一方面所對應的雖然是少數恐龍法官失控的不當舉措,但是,該項工具層次的技術性操作,亦有它還原回到規範層次的相關提問,就此而言,標舉『自由心證』的底線或上限,究竟有無防衛把關的機制設計,藉以維護所應該要有的人身權益,畢竟,『自由心證』背後所綜融的乃是人治思維,某種程度上,所對賭的就不全然只是心中的一把尺,而是在面對著瞬息萬變的情境變項底下,司法人員要如何得以避免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間的過度拉扯,以此觀之,司法院所建置的量刑準據八大系統是有它作為輔助工具的必要性作用,但是,在強化司法人員的個別責信以及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之際,那麼,要如何從八大系統以擴及到其它類型的民事或刑事案件?要如何針對八大類案件的諸多變異參數值,以增益系統本身的效度和量刑裁處的信度?以及要如何從法律界面以進一步地延伸到諸如社會、心理、文化抑或是其它犯罪因素的整體性觀照!?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點明出來的就不單單只是針對法官個人之主見、定見、偏見、成見、歧見的道德性指稱,而是嫁接在司法案件背後所牽動的多造利害或利益關係,其相與制衡的運作機制是否更為允當和妥適,就此而言,八大案件系統的量刑準據,當只是一種枝節末微的變革工程。畢竟,司法的公信理當是要優位於法官的責信,因此,即使是扣緊受害者、加害人以及其它相關人士的權責互動,以讓法官在未來可以透過該項的系統設計,藉此得知量刑分佈和平均刑度,從而讓判決更為貼近民意並且有效地減少量刑上的歧異和不可預測性,但是,過於突顯工具理性的弔詭所在,其所直指的還是「法官」角色扮演和功能定位的可能迷思,以此觀之,八大案件量刑準據系統的解套措施,宜要有諸如參審、觀審與陪審等等配套對策的並進思考,換言之,從人治過渡到法治的鑲箝機制設計,這理當是一項司法變革的公民課題?!
總之,建置八大類案件的量刑資訊系統,除卻用以緩和不佳的社會觀感外,在減少量刑歧異的同時,海量資料的大數據分析,要如何針砭從法律、民德到民俗所糾結的跳躍或斷裂?就此而言,當不再有所謂的恐龍法官,又要如何讓法官的權力以及司法的權威得以達到心服口服並且得以引領良性的社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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