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老化速度位居全球第15名,明年起扶老比超過扶幼比,政府祭出長照法因應,但照顧人力是否跟得上老化的速度將成為一大隱憂。
台灣照顧服務市場,除了外勞就是機構照顧,但老人福利法訂定社會福利價值時,認為照顧是社會服務,拒絕讓營利事業進場,過去的私人機構一直是「黑戶」,直到民國86年修訂老人福利法後,才被納入管理。
但政府為了輔導私人機構,採以小型養護機構的方式管理,並限制小型養護機構最多只能有49床,修法至今20多年,物價飛漲,限縮業者發展,業者為了生存被迫走上違法之路。
政府拒絕營利事業進入,但根據社家署統計,全台目前小型養護機構多達929家、財團法人養護機構109家、公設民營養護機構12家,顯示小型養護機構占最大宗。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陳素春表示,小型養護機構擴床需求提出多年,長照法第22條針對住宿型機構規範,但長照法明年6月才會上路,住宿型機構是否能擴床,最快也要等到長照法施行後,才有辦法討論。
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表示,小型機構若要擴床,業者需拿出更大空間,過去小型養護機構,因為收的床位少,每床只要10平方公尺即可,若擴床到70床以上,希望能比照財團法人養護機構,每床需要16平方公尺,但業者不願意接受。
吳玉琴表示,小型機構業者想擴床,又不願意增加空間,沒有顧及老人需求,若要擴床,建議政府輔導其成為財團法人,照顧品質才能達到一定水準。(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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