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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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層出不窮的兒少受虐事件,突顯出來的是有它回應於社會行政範疇進一步深究的必要。
基本上,倘若係以學齡前的幼兒為其關注的主體,那麼,現行6歲以下主動關懷方案的運作機制,是有它結構性檢討的必要,這其中包括諸如低收、中低收、未納健 保費、未施打疫苗、小戶長、家長吸毒等等的被列管人口族群,以及其它隱含某種人身安危的潛在風險人口群族;連帶地,無論是有無通報、在案、續案或後追,當 悲劇發生之際,那麼,這當中究竟隱藏那些的『潘朵拉』以進行應該要有的究責探討,誠然,時下割切性的處遇方式,當只是讓問題積累以成為更多的不堪,以等待 壓倒駱駝最後一根稻草的出現,比如說:單純的兒少受虐情事,是否可以從僅有的事件線索裡,以找到蛛絲馬跡的應對策略和策進作為,換言之,嫁接在殘補式的問 題處遇導向,那麼,預防性質的家庭維繫方案要如何成為照顧管理的行政效能,這是相與衍生的提問課題。
事實上,藏在魔鬼的機關裡,這將會是從各司其職的個案工作以延展到業務整合的照顧管理,所需要思索與探究的,像是從通報受理到諮詢接案、開案服務或結案後 追,有無一套含蓋運作流程、表單設計、科室統合、局處協調、績效管理與行政效能的完整機制?連帶地,在這些單純被通報的兒少受虐案件裡,背後是否有來自於 夫妻兩造的婚姻暴力?有來自於成員之間的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有來自於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或藥癮的身心狀況?有來自於自殺之虞的人身風險?有來 自於因為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的不利因素?有來自於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的危險因素?顯然,兒少受虐之前、受虐之中與受虐之後的分 階、分段的綜融性處遇模式,此一受虐歷程自當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總之,對於包括6歲以下在內所有兒童與少年的福利權益保障,理當還是要回
歸到諸如一般家庭、弱勢家庭、特殊境遇家庭抑或是高風險家庭等等分類或分級的家庭樣態裡,以推動以家庭為本位的安全守護體系和服務輸送網絡,以此觀之,要如避免冰凍三尺以形成冰山一角的衝擊影響,那麼,現行兒少保護的行政運作機制,顯然是需要進行通盤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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