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上路的《兒權法》25條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22條,明確規範地方政府應公告訂定保母合理收費標準,但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開記者會公布,節制7月中旬,全國只有9個縣市依法公布收費基準,但公布縣市大多數沒有「分區」公告,或只公布「最高金額」,恐使托育費大幅不當上漲。
托育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說,2008年起中央發放每月3000元托育補助給家長,7年來已消耗超過50億 元,但政策卻出現「補多少,漲多少」的不合理現象,呼籲縣市政府應綜合考量各項統計指標,依法分區訂定並公告保母收費基準;中央召開跨縣市審議平台會議, 統籌協調保母收費管理工作;明年起不再補助超過合理收費基準的保母托育服務;托嬰中心也應比照同樣收費基準及管理辦法。
根據托育催生聯盟調查,目前僅台北市、台中市、新竹市、基隆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及高雄市有公告保母收費,但只有彰化縣跟台中市的保母收費公告較為合理,其中較正確收費管理方法,應參採彰化縣,是以轄內托育契約書,所屬26個鄉鎮,分別公告透明、公開的收費統計指標,並由審議會綜合考量,訂定建議收費金額,若收高於此標準,不再中央托育補助範圍。
托育催生聯盟舉高雄有38個行政區,但公告僅有單一縣市金額,但苓雅、那馬夏等城鄉差距大,卻統一訂定保母費平均15944元,上限17000元,合理嗎?其他如基隆、新竹、苗栗也沒有分區,且只訂「最高值」,有誘導托育費不當漲價的空間。(時事新聞來源:蘋果日報,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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