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在內政部所舉行的座談,業已達成「性交易除罰化」等多項的共識,包括排除「紅燈戶專區」的經營模式以及性工作者將可採取「一樓一鳳」個體戶或三至五人 小型個人工作室的經營模式等,顯然已經是獲致了某種初步的默契,但是,對於性交易合法化的社會共識,還是存在很大的探究空間。

誠然,基於春城無處不飛花的人性誘因,所謂性、交易與性交易,事實上這三者彼此之間,早已產生某種的內在性貫通,只是,在滿足某些特定族群之基本需求的同 時,倘若是要更進一步地將性交易朝向合法化、色情專區以及除罪化的規劃方向前進時,那麼,某些預期與非預期性的外部性(externality),還是有 待商榷與議論的,比如說:雖然對於性交易行為採取除罰化和除罪化,是可行且變通的,但是,要如何不致於過度的產業化與商品化抑或是專區化,這就不單單只是 個體戶或工作室的經營模式便可全盤解決的,換言之,理應是要如何針對各種需求對象別而來的市場區隔和經營策略,以進行殊異的管理建置措施。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思考已然是要將個體層次的嫖娼行徑以進一步地延伸到集體或整體層次的範疇經濟和市場規模面向上,藉以思謀未來面對情色市場時所需要的因 應對策;連帶地,緊扣合法化與否抑或是經營規模而來的卻是現行對於人口販運以及性剝削之各項防制措施的嚴肅提問,如此一來,不也正是突顯了當前所存在的制 度運作失靈情形及其所應有的策進作為,這反而才是比較務實的對應之道。

表:96至99年8月安置人數統計表

類型

積安

人數

96

97

98

99

性別 國籍別 99

8

置中

平均

安置

印尼 越南 柬埔寨 中國 泰國 菲律賓 孟加拉

 

55 0 4 30 21 0 21 7 1 0 13 0 0 0 0 26 207

152 29 29 68 26 2 24 12 2 9 2 1 0 0 0 49

院勞

委員會會

62 0 5 55 2 0 2 2 0 0 0 0 0 0 0 22 101

322 22 17 176 107 26 81 68 22 0 0 1 16 0 0 125
合計 591 51 55 329 156 28 128 89 25 9 15 2 16 0 0 222 154

資料來源:移民署網站。

冀此,當公共事務走向建制化思考的同時,要如何廓清與塑立應有的核心價值和政策立場,藉以避免給於過多的道德性裁判和所應該要兼具的社會教育;連帶地,推 動性交易合法化的法治工程之餘,更是需要嚴肅看待所謂正當化的人文命題,畢竟,合法化了性交易的私密舉措,除了會衍生出來諸如性解放、性氾濫、性犯罪、性 產業、性剝削的公共議題外,性交易行為本身的除罰和除罪化,亦同時會挑戰到既存之民俗、民德的社會共識,而這也著實地在考驗我們這個社會的文明化內涵和可 能的容忍底線,畢竟,在怎麼樣的創制改革,性交易理當不是主流社會普遍共有的從眾行為,因此,與『性』相與關聯的議題現象,自然是需要謹慎以對,特別是該 項合法化的舉措,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有效解決的程度為何?以及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棘手難題?

總之,樂於見到性交易被提升到一項公共領域的議題討論,但是,性交易的合法與否,並不盡然只是一個二分式的選擇題項,至少,從完全鬆綁、部份鬆綁到維持現 狀;從警政、經濟、財政、衛生、社福到其它的照顧管理模式以及從性交易、性觀念、色情教育到情色教育,其所關乎到就不全然只是開放的程度和幅度,而是我們 要如何去思辨相應於社會變遷而來的行為規範尺度,特別是要去爬梳擺盪在私領域與公領域之間所可能潛藏的模糊地帶,誠然,「需求創造供給、供給以誘發出更多 的需求」,以此觀之,在滿足若干族群性需求而來的性交易合法化,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朝向全面性的鬆綁、解放,從而招致更多不當的衍生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