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本篇晴天分析感謝胡明誌女士的文字認養,編號2013004)

    根據各個縣市政府去年(2012年)公彩盈餘分配款的綜合統計,顯示出來:全台22個縣市歷年來所累計待運用的公彩盈餘「存款」高達有150億,這其中又 以台北市政府近29億元的存款最多,最少的縣市則是嘉義縣的1億元,准此,對照於經濟不景氣、募款苦哈哈的民間社福機構來說,此ㄧ公彩盈餘存款不斷增加的 弔詭情形,是有它進一步商榷之處。

表:各縣市政府公彩盈餘分配累計待運用數及其執行率一覽表

縣市別 待運用數:億元 2012年執行率:%
台北市 28億9千萬元 92.20
新北市 14億元 94.70
基隆市 6億元
宜蘭縣 1億8千萬元 94.10
花蓮縣 3億3千萬元 93.22
桃園縣 11億9千萬元 89.66
新竹縣 2億9千萬元 89.00
新竹市 7億2千萬元 77.73
苗栗縣 7億元 84.00
台中市 19億6千萬元 100.9
彰化縣 3億7千萬元 93.94
南投縣 4億5千萬元 89.67
雲林縣 5億5千萬元 90.47
嘉義縣 1億元 98.42
嘉義市 1億4千萬元 94.30
台南市 9億8千萬元 80.00
高雄市 12億2千萬元 85.73
屏東縣 1億8千萬元 115.70
台東縣 2億9千萬元 90.00
澎湖縣 1億2千萬元
金門縣 1億2千萬元
連江縣 2億7千萬元
合計 逾150億元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2013.03.24。

    基本上,為了合理分配及運用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繳付財政部的回饋金而訂定有「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為運作管理要點)以及各個地方縣 市政府因應公彩盈餘分配款而訂定有「公益彩券盈餘推展社會福利專案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為專案補助要點),對此,中央層級的運作管理要點以及地方政府 的專案補助要點,這兩者之間的項目界定、補助原則或核定標準,多少還是存在著模糊地帶,僅以中央作業要點的回饋金用途為例,在攸關到推展社會福利事項部 分,含蓋有以下7款,分別是(1)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遊民等社會福利及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之創新、實驗、整合及中 長程服務計畫;(2)困苦失依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遊民之安置教養服務;(3)公私立機關(構)、團體充實社會工作及其他專業人力提供服 務方案;(4)辦理經濟弱勢家庭脫困服務方案;(5)辦理原住民族福利服務;(6)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以維護弱勢族群健康以及(7)其他社會福利 服務方案及計畫。

    相形之下,地方政府的專案補助則是標舉應該要依據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社會救助等福利類別為限,同時係以政府未編列預算或預算不足且具迫切性、 必要性和符合公益性質的計畫項目為其補助範圍,藉此提出申請,以此觀之,因應回饋金或盈餘分配款的財政規模不同,使得這兩項補助之於巨視、微視;廣度、深 度;以及短期、中長期等等的挹注效果和衝擊影響,自然是天差地別而有所不同的,只不過,唯一不變的審視判准,還是要回到是否有無因為這筆經費資源的補助, 而達到所要被期待的改變效果;連帶地,諸如排擠效應或馬太效應等等的外部性問題,這也是施行多年的回饋金或盈餘分配款要嚴肅以對的社會福利行政課題。

    底下,扣緊地方政府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而來的推展社會福利專案補助作業要點,以作為我們的聚焦所在,至於,相關觀察的暫時性心得如下:

    首先,關乎到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收支運用所規定的範圍項目ㄧ事,對於『應以該年度政府未編列預算或預算不足具迫切性、必要性且符合公益性質之計畫項目為補助範圍』 的定調主軸,顯然是有商榷的議論空間,畢竟,限縮在資源與資訊以及權力與權利之不對稱權控的結構性限制底下,民間社福團體的申請提案既要發想創新,又不能 和原有政府的職能角色有所重疊,不僅難度偏高,更有政府公權力履行最終父母及其公共照顧的怠忽之責。是以,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藉由地方政府公彩盈餘分配 款以推展社會福利專案補助的運作機制,藉以反思嫁接在不能做、不必做、不想做、不需做、很難做和做不到等等政府的角色扮演,民間社福單位在這種結構性縫隙 之間夥伴或夥計的關係內含為何?

    其次,落實在程序正義的工具性範疇裡,那麼,縣市政府的專案補助要點及其實際的推動情形,還是存在著某種的運作失靈現象而有待廓清,這其中尤其是嫁接在從 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盤點以及方案計畫而來的基本提問,也就是說,漠視了從對象之間到對象之內和從項目之間到項目之內的優先順序;從需求評估、過程評 估、結果評估的效益評估;從方案評估、計畫審查到機構評鑑的檢視判準;從活動緣起、問題陳述、評估機制、活動辦理、實施期程、服務成效、預算編制到預期效 益的方案撰寫培力;從第一次到連續性申請;從延續到創新的方案計畫;從書面、口頭到實地的審查型態;從審查、執行、督考到核銷的連續性關係;從單一到多個 的申請補助機關;從最低、適中到最高的補助比例;從作業要點到彈性伸縮的補助規定;從他律、自律到中介的把關設計;以及從ㄧ般性到政策性的補助標準、目的 功能和示範作用等等的基礎工程建置,那麼,結合公彩盈餘分配款以推展社會福利事業的效益、效能、效率與效果,還是無法應答諸如數字管理、績效管理和目標管 理的最終旨趣;連帶地,對的事以及應該要做的事,又要如何搭配對的方法、對的團隊、對的時機藉此追求對的結果,就此而言,每年度所進行的計畫申請審查,就 不應該流為某種象徵意義的通過儀式,畢竟,如何珍惜、運用和整合有限的公益資源,是不能只有窄化在某種的執行率?

    總之,地方縣市政府運用公彩盈餘以推展社福工作,不單單只是指定用途的專款專用,而是該項比較是偏屬於福利輸送的服務資源模式,究竟是要解決什麼問題?可 以解決到什麼程度?解決的過程之中,是否會衍生出來其它問題?及其展望未來的前瞻性又為何?就此而言,對於民間社福機構來說,對於公彩盈餘分配款的認知定 位,究竟是雪中送炭還是雨露均霑?究竟是挪用還是善用?以及究竟是積極性差別待遇還是就地分給的山頭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