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全國首創的「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15日於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未來符合資格的家庭,將能以每個月3萬元的房貸,取得捷運站周邊35坪、3房住宅,但轉售價格不得高於原購價。市長張善政表示,可負擔住宅將住宅去商品化,降低年輕人買房壓力,以民國119年前提供1000戶為目標。
桃園市政府指出,草案預計17日送交市議會審查,力拚5月下旬完成三讀,7月報請中央核定。可負擔住宅申請資格為申請人及配偶須為年滿25歲、未滿45歲的國民,在桃園設籍滿1年以上、已婚且育有未成年子女或懷孕中的家庭,全戶成員不得持有自有住宅,另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介於桃園市最低生活費約1.7萬元的2.5倍至3.5倍之間。
張善政說,可負擔住宅兼具永久居住權及租金轉房貸的制度優點,打破把住宅視為投資商品的既有觀念,透過建立封閉型市場,兼顧市場機制與社會公平。未來可負擔住宅會透過都市計畫及都更審議機制,結合容積獎勵,由開發業者提供住宅單元,市府無須動用公帑即可取得房源,優先布局於捷運站周邊區域。
都發局長江南志說明,第一批可負擔住宅會先運用已興建完成的107戶航空城安置住宅剩餘戶,未來還有公辦都更案及中壢體育園區、A20、A21等3案,以119年前釋出約1000戶為目標,119年起每年穩定提供逾500戶。
江南志說明,房價由專責評定小組依據家庭所得、合理居住支出比例,及最低生活費等條件核定,而非隨市場行情浮動。以機捷A20站周邊為例,目前新成屋35坪含車位,總價約1800萬元,若月收入約12萬元的家庭申請可負擔住宅,30年期貸款、利率2.185%條件下,每月房貸約3萬元,即可入住約35坪、3房型住宅,總價則落在1000萬元以內。
張善政提到,可負擔住宅將由住都中心辦理信託登記,承購人取得完整所有權前僅具使用與管理權,不得出租、轉售或變更用途,且須實際設籍居住。轉售要透過官方平台媒合符合資格者,售價不得高於原購入價格;如果無法順利成交,住都中心將以扣除必要修繕費後的原價回購。
市議會國民黨團對此高度肯定,總召徐其萬說,黨團將全力配合審查,呼籲跨黨派與中央共同支持。民進黨團卻態度保留,總召許家睿說,轉售與增值空間受限恐影響民眾購買意願,加上建商回饋戶數有限,能否真正平抑房價並滿足廣大住房需求,有待觀察。(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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