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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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1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以下簡稱外送專法),此一法案的通過,標誌著臺灣的外送產業,正式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然而,這部專法的實施雖然被視為是外送員權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特別是在目前外送員普遍處於弱勢地位的情況下,專法為他們提供了一道防護牆,但是,其背後的潛在挑戰及其多方拉扯影響,仍然值得進一步深思。
一、外送專法的核心內容與意義
該部外送專法的核心精神,乃是在於保障外送員的基本權益,特別是在薪資報酬、勞動安全以及申訴機制等方面,該法明確規定,外送員的時薪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1.25倍,每單最低報酬為新台幣45元,並且要求平台業者提供職業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此外,專法也要求平台建立申訴機制,並對於因為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導致停班的情況,作出明確的規範。
無疑地,這些條文規定對長期處於勞動權益邊緣的外送員來說,是一項頗大的進展和進步,畢竟,長久以來,外送員在工作中承擔了像是交通事故之類的高風險和高壓力,但卻未能享有應有的相對性保障,因此,外送專法的實施,不僅提升他們的基本收入,還強化了職業安全和申訴機制,藉此應答全社會對於外送員群體勞動條件改善的迫切性需求。
二、外送專法的潛在挑戰
誠然,外送專法旨在於平衡各方利益,但可能會面臨到以下幾項挑戰:
1.平台業者的成本壓力與商業模式調整:專法要求每單報酬不得低於45元,並且引入了多項勞動保障措施,無疑地,這會增加平台業者的運營成本,對此,Uber Eats與Foodpanda等主要平台,業已表示將審慎評估營運衝擊,並且可能調整服務模式,值得後續觀察的是,這些成本最終是否會轉嫁給消費者或商家,例如提高外送費用或增加上架費用,至於,這樣的成本轉嫁,是否可能會影響消費者需求,進而使得中小型餐飲業者面臨到更大的營運壓力。
2.疊單機制的不公平性:儘管專法對於外送員報酬進行了最低標準的收入保證,但並未解決疊單機制中的不公平問題,外送平台利用疊單機制固然可以提高效率,但卻未合理分配多單的應有報酬,導致外送員的實際收入被壓縮剝削,此種情況不僅損害外送員權益,也可能會影響使用者的消費體驗,這其中最為明顯的便是延長配送時間或降低服務質量。
3.潛在市場競爭與產業影響:專法對於市場競爭格局,會產生深遠的衝擊影響,目前臺灣外送市場由幾大平台主導,但若專法導致價格上升或運營效率下降,可能為其他潛在競爭者創造進入市場的機會,這種競爭格局變化,將可能帶來市場機制的重新調配,進一步影響到既有玩家的經營策略,孰贏孰輸,尚待考察。
4.消費者行為改變的風險:根據臺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的估算,如果外送平台漲價5%,將有超過三成消費者可能不再使用相關服務,隨著價格上升,過渡期間,消費者會思考是否選擇回歸傳統餐飲模式或減少使用外送服務,進而影響到整體產業收入,換言之,規模經濟的商家營運條件,已然預伏強勝弱敗的預期性後果。
三、外送迷亂現象的社會學分析
外送產業的諸多迷亂現象,著實反映了現代勞動市場中結構性不平等的問題,這是因為,本質上,數位平台經濟是一種「去中介化」和「再中介化」的轉化過程,在表面上,平台經濟似乎是為個體勞動者提供了更多靈活性與選擇,但是,實際上,卻是形成了新的勞動控制形式,例如,透過演算法分配訂單與評價系統,平台有效掌控了外送員的工作節奏和收入水準,致使形成一種「隱形剝削」。
此外,外送產業中的勞動關係,也投射現行資本主義體系下的不平等結構,平台業者作為資本一方,透過壓縮成本與分潤機制最大化自身利益,相形之下的勞動者,則是被迫承擔風險與壓力,而無法享有應有的社會保障,這種現象清楚表述出來,處於數位經濟時代裡,傳統的勞動權益保障機制,亟需重新加以調整,據以應對新型態勞動形式所帶來的結構性挑戰。
四、未來展望與行動建議
1.加強施行細則制定與執行監督:專法雖然已通過,但其實施細則對於政策效果,至關重要,對此,政府應廣泛徵詢各方意見,包括外送員、平台業者、商家和消費者,以確保細則能平衡多方利益,同時,也應強化執行監督機制,例如設立專責機構監察疊單問題與薪資發放情況。
2.建立公平合理的疊單計價制度:疊單問題乃是當前外送產業中最具爭議性的議題之一,對此,政府應推動平台建立透明且公平的分潤機制,以確保每一單均能獲得合理報酬,同時,可考慮設立獨立仲裁機構,來解決外送員與平台之間的可能糾紛。
3.推動多方共贏合作模式:平台業者、商家、外送員與消費者之間需要建立更緊密合作的夥伴關係,例如,平台端可透過技術創新提升運營效率,減少成本壓力;商家端可探索更多元化合作模式;消費者端則是可透過支持合理價格來促進產業良性發展。
4.強化外送員的社會保障體系:除了最低薪資保障,政府應進一步推動包括職災保險、健康保險等全面性的社會保障制度,藉此舒緩外送員在高風險工作中的身心壓力,同時,也應鼓勵平台為外送員提供更完善的福利,例如交通補助、健康檢查等。
5.推廣產業教育與職場文化改善:平台業者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對於外送員的認知教育訓練,包括交通安全、食品衛生等領域,此外,也需營造尊重勞動者工作價值的職場文化,例如公開表揚優秀外送員,以提升其職業榮譽感。
總之,〈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的三讀通過,實乃是一項重要進展,只不過,它只是用以解決外送產業迷亂現象的一個起點,而非是結束的終點,這部分所攸關到保護勞動者權益、維持市場競爭力和滿足消費者需求的諸多變革工程,仍需各方的共同努力,據以實現真正共好的多方共贏,尤其是相迎數位經濟時代,不僅需要立法保障,更是要從法令規章、制度設計到執行細節,進行一條龍的通盤性改革,藉此建構一個公平、公正且可持續發展的外送勞動市場環境。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報導,2026.01.07:「外送員專法3讀,每單報酬最少45元」)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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