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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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之際,臺灣地區正式實施意定監護制度,其目的旨在於讓成年人能夠預先選任監護人,藉此確保自己失能時,能夠由所信任的人來提供相關照顧的權益保障,然而,該項制度的實施卻暴露出許多問題,尤其是在選擇合適的監護人方面,許多人發現無法找到自己可以託付的人,這也引發了對於建立公設監護人的議論,進而思索是否應該要由國家介入,選拔專業人員來保障無行為能力者的各項權益。
基本上,隨著步入超高齡社會之林,臺灣地區失能或失智症患者的數量日益增加,單靠家庭動力的支持量能或能量,早已無法滿足需求,尤其是面臨突發狀況時,更因為缺乏有效的監護安排,導致家庭衝突和資源浪費,以此觀之,如何超前布署應有的社會支持系統,這部分無論是輔助宣告、監護宣告抑或意定監護等等監護制度的建置化工程,均有推動全社會認知教育之必要,畢竟,意定監護制度雖說是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效果,但是,就其實際的運作過程中,卻是存在著若干的限制或缺陷,像是:
(一)首先,許多人在面臨突發健康問題時,發現到自己根本無法找到合適的監護人,此一未能意識到提前規劃的重要性而來的措手不及,讓意定監護制度形同虛設;
(二)其次,當前家庭結構的變化,使得許多人在年老時缺乏可依靠的親人,尤其是單身或無子女的高齡長者,面對突發事件時更是孤立無援,此一側重於私性社會和私人網絡的差序格局鏈結斷裂,更形突顯如何有完備監護體系之迫切、必要性;
(三)再則,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文化觀念,也使得許多長者在遭受家庭內部的剝削時寧願選擇沉默,乃甚至無法尋求外部的幫助,如此一來,後續所滋生諸多不當對待的另類老保議題現象,已然成為超高齡社會老權保障的重大隱憂;
(四)最後,目前臺灣缺乏足夠的專業監護人員,而意定監護制度依賴私人選任監護人的操作模式,使得部分民眾因缺乏信任或資源而無法享受制度保障。
對此,為了解決包括監護人選任困難、家庭結構弱化、文化觀念阻礙、認知盲點限制等問題,民團專家建議應建立公設監護人制度,以保障無行為能力者的基本權益,同時,設計合理的酬勞機制藉此吸引專業人才投入,再則,應加強大眾對於監護制度的認識,透過宣導活動提高民眾失能或失智的權益保障意識,鼓勵在其健康狀況良好時就開始規劃自己的監護事宜;此外,應該推動「使用者付費」的對稱性觀念,使民眾能夠理解專業服務的價值所在,並願意為此付出合理的費用;最後,包括意定監護或公設監護人的監護制度規劃,背後所指涉的更是何以未能找到合適的監護人,藉此思索己身所應該要投入社會性參與的能動力?面對家庭衝突和老人權益保障,兩者之間何以未能取得應有的衡平關係,藉此反思代際之間所極度欠缺的家庭認知教育素養?以及他山之石又要如何得以轉化成為符合當代臺灣本土需求的監護制度?冀此,在這裡的考察針砭,點評出來的是包括長輩與家人或監護人在內之「個體」、各種監護形式之「監護體系」,及其失能或失智之「超高齡社會大環境」,如何找出三者相與貫通的鑲嵌銜接機制?
總之,從意定監護到公設監護人的典範性移轉,乃是作為超高齡國度一員的臺灣社會,所必須要面對的重要變遷課題,特別是隨著失智症患者的增加及其家庭運作動力的漸次羸弱,建立公設監護人制度是有其勢在必行的文明化轉銜意義,而建構一套多層次監護體系的真義,其目的乃是在於藉由改善現有制度的缺陷,從而增強全社會對於己身權益和監護制度的認知充權,來為未來身為高齡者的我們,提供更為周全的保護機制和照顧網絡,畢竟,從健康到亞健康、從失能到失智、從經濟弱勢到一般民眾、從監護人選任的自願監護到公設監護人的法律監護、從代理取代的監護人角色定位到自立支援的核心精神、從金融剝削到照權受損,以迄於從使用者付費到提前規劃等諸多變異因素,直指出來上述議題現象的癥結焦點,還是在於迎老要如何得以自保所關乎到從「被動保障」到「主動規劃」的認知教育,藉此找到安住其心的重要憑藉。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5.10.04:「意定監護缺口,誰來補位」)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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