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實施2年多,全面禁止電子煙並嚴管加熱菸,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今天(29)公布「有條件通過」2家業者、共14品項加熱菸,今天中午前已經向業者發出通知函。國健署強調,未來將加強嚴格管理力道,業者須定期提交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報告給衛福部,否則最重可廢止核定。

菸害防制法2023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而加熱菸則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通過後才能製造、輸入、販售。根據國健署網站「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專區」,目前共7家業者申請。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秉持科學實證、專業及保護公眾健康為最高目標,聘請毒理學、臨床藥理、成癮、公共衛生等領域專家組成審查會,審慎逐一品項申請案審查,並經衛福部審慎評估今天中午前已向2家業者發出有條件通過核定函,分別是菲○○○公司的8個品項,以及傑○○○公司的6個品項。

羅素英指出,委員會依照《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給予有條件通過,包括對未滿20歲的青少年、孕婦及其他易感族群的影響,業者應編列經費並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監視和監測,並定期繳交產品使用盛行率跟使用模式監測研究資料給衛福部。

另外,當發生不良事件通報時,業者的因應機制應完備;國際上有新發現的成癮資料時,業者必須通報;販售管理機制如何強化年齡驗證,以避免未滿20歲族群購買。委員會也明文要求業者,不得使用誤導性文字或標示,例如「比紙菸安全」、「幫助戒菸」或「健康風險較低」等。

國健署強調,未來針對加熱菸產品上市,將加強嚴格管理力道,業者需依行政處分所示,定期提交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報告給衛福部,包含依《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第6條規定、業者自行承諾、依審查會建議附款等相關研究報告及依法應遵行事項,如業者未能履行,將依法處理,最重可廢止原核定。

羅素英說明,今天發出行政處分後,若業者在期限內沒有疑義,須提交產品包裝、標示等資料給衛福部,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上市流通,並由衛福部與相關部會完成後續行政程序,例如海關自用免稅入境、菸捐課徵規定等。至於何時會在市面上看到加熱菸產品?需視業者準備狀況而定。(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