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昨天審議衛福部「兒童托育服務法」,條文規定保母若涉犯違規事項,僅需限期改善不必裁罰。立委林淑芬批評,處罰過於寬鬆,保母若涉違反安全、衛生等違規事項,應直接裁罰,最重可廢除執照。衛福部長邱泰源承諾,將研議改善。

林淑芬表示,曾有保母把受托幼兒交給家人照顧,自己外出逛街。另有人嚴重超收兒童,讓兒童趴睡陷入窒息風險,或打翻馬克杯,不慎燙傷兒童,類似情節層出不窮,即使居家托育中心保母訪視人員發現不對勁,也只能要求限期改善,懲罰不痛不癢,就有惡劣保母反問「你能奈我何?」

「保母被抓到違規時,只要下次裝乖,不會裁罰,也不會留紀錄。」林淑芬說,政院版兒托專法,對違規保母仍採限期改善制度,等於「船過水無痕」,這讓保母肆無忌憚繼續違規。行政院訂立托育專法,就應嚴管保母,汰除不適任托育人員,讓托育風險「幾乎歸零」。

林淑芬建議,如果保母違反衛生、安全等規定,應先裁罰,再限期改善。另參考交通違規記點機制,保母違規點數達一定程度,先暫停新收托兒童,並公告保母姓名。五年內再次違反規定,就應「廢照退場」,別讓家長把孩子交在不適任者手上。

此外,行政院版本兒托專法要求托嬰中心上傳監視影像至中央保存,但採「定時上傳」,家長無法即時查看孩童情況。立委李彥秀表示,應採即時串流,供家長或專人觀看,讓保母更能謹慎行事,「身為母親,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能獲得妥善照顧。」

立法委員郭昱晴指出,年幼孩子表達能力差,以致家長發現異狀時,往往超過法定影像保存期限卅天,建議衛福部延長影像保存時間為六十天,且要求監視設備損壞時,應在廿四小時內修復完成。

立委王正旭說,監視影像常為兒虐案唯一破案線索,建議修法,賦予兒童法定代理人「影像調閱權」,在具體發現兒虐案件時,提出申請、經審查後調閱特定期間監視畫面。(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