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震驚社會,民團更發起510護兒遊行,行政院會今拍板「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2歲以下托育單獨立法,要求托育機構保存錄影30天,並上傳至地方政府雲端,托育人員若涉兒虐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托育機構,機構遲未改善最重可廢止設立許可。

據統計,2018年至2025年3月公共托育設施自98處成長至502處,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的私立托嬰中心自662家成長至1130家,保母自1.77萬人成長至2.31萬人,家外送托率自9.43%成長至26.95%,均大幅成長。

近年兒虐事件從家內父母對子女施暴,變成家外保母、托嬰中心保育員對孩子動手,此次「兒童托育服務法」共6章78條,聚焦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強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機制、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加速布建公共托育資源5大重點。

現行居家托育服務的輔導與管理機制訂於授權辦法,法律位階不足,且保母獨自照顧受托兒童,資格規範應更加嚴謹。草案明訂「居家托育」專章,提升法律位階至母法,透過源頭把關限縮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刪除僅需受訓即可執業者。

草案也明訂托育機構應將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更加公開透明;並規範托育機構設置專帳及會計帳簿憑證相關規定。

針對不當對待案件,草案將現行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並規範運用網際網路儲存監視影像及影音資料,異地備份保全證據;以及提高違法人員及機構處罰強度。

草案中也明確定義兒虐態樣,包括不得對兒童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兒童的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違者可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機構名稱。

另因應家長需求,於草案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以完備法制化管理與輔導;並訂定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型態,提供家長多元選擇;並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方式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並定明運用學校餘裕空間辦理托育機構,免予變更使用執照的規定。(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