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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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臺灣社會對於兒童與少年的保護問題愈發關注,尤其是發生剴剴案之後所挑動民眾感受的社會性情緒,更是引發全社會對於兒虐事件的警覺和專責機關的民意訴求,對此,行政院長趁赴立法院備詢之際,針對成立兒少專責單位的進展提出詳細說明,指出業已朝設置專責機關的方向努力,並且承諾將在不變動三級機關數量原則下,評估以整併方式來推動兒少相關工作,從而彰顯國家機器對於兒少事務的重視。
誠然,關乎兒少專責單位的設置事宜,由於涉及到衛生、社福、教育、勞動、警政、司法等交織領域業務,以及業務調整和人力異動等問題,因此,在朝其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行性的前提方向,相關的前置作業尤顯審慎規劃,特別是如何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的垂直串接、政府部會或局處的橫向對接、公私夥伴的協力銜接及其跨域整合的體制嫁接,以思索設置兒少專責機關之非必要性、不可行性和行政效能有待商榷性等闕疑、議論,這是因為:(一)首先,扣緊社會變遷需求及其行政體制的關懷旨趣,直指出來當前的兒少保護工作面臨到結構性限制的運作困境,這也讓現行的各地方政府相繼設置兒童及少年事務處、婦幼發展局以及長期照護處等分散式專責行政機構,雖然,在其老、婦、兒、少的各自領域內,已然發揮一定的成效功能,但是,欠缺從「個體」的單一特定對象別到「集體」的衍生需求別及其「整體」家庭穩健運作的串聯貫通和協調整合,導致還是有資源配置不當和服務效率不大,強調關鍵績效數字的輸出(output),而非是長期陪伴支持的實質產出(outcome)等行政管理主義至上思維。冀此,復歸於兒少保護的核心乃是在於為這群未來主人翁提供一個安全、公平、適足的生活環境,以避免任何形式的虐待和忽視,那麼,現行多頭馬車、挖東補西的多樣化機構設置,卻難以實現該項的目標管理。
事實上,關涉兒少事務的議題範疇、概念內涵、政策定調、法令規章、行政協調、業務整合和服務輸送,實比想像中來的複雜、棘手,遠地不說,未能廓清包括理念、政策、立法、行政、服務輸送的「層次別」;支持、補充、保護、替代的「性質別」;就醫、就學、就業、就養的「範疇別」;一般兒少、弱勢兒少、特殊兒少、不幸兒少的「身分別」;三級、二級、一級的「風險別」;個體、集體、整體的「層級別」;個體、制度、大環境的「架構別」;中央、地方、民間的「屬性別」;短期、中長期的「進程別」;個體為重、家庭為要、群體為先、國家為後盾的「排序別」;兒少、婦女、老障、其他人口的「族群別」;以及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津貼、福利服務的「社會安全體制別」,直指出來擘劃設置兒少專責機關設置的該項思維,充其量只是侷限於從『有單位』以進化到『有專責單位』,而非是『有跨專業團隊』的整合性規劃,以確切落實對於兒童、少年的權益保障和福利增進事宜,更遑論對於兒少議題背後可能忽略的家庭支持系統、專責機關可能出現資源過度集中於中央層級、兒少資源可能過度集中於特定領域而忽略其他相關議題、單一機關可能要面對多領域的橫向協力、以兒少為主可能銜接斷裂的後續生命歷程,以及中央專責機關可能力有未逮的服務輸送機制,況且,欠缺針對當前兒少事務或保護工作成效的批判性反思,甚而無法隨其社會變遷需求以進行多面向的機動調整,致使讓兒少議題現象淪為某種由上而下、由外而內和由規範抽象到實務現場的形式主義,此一怯弱的動態調整機制,自然是無法讓兒少的保護工作,印照出所應該要有的多樣性、差異性、靈活性、機變性和適應性。
總之,蓄勢待發且勢在必行的該項設置兒少保護專責機關,成功與否固然要取決於政府的規劃實施,特別是明確的功能定位、有效的資源配置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方能真正達到兒少保護的目標管理,但是,從想當然耳到似乎是有其必要之類,其所被高張和渲染的社會性情緒宣洩,這也讓兒少保護工作充斥太多理盲、濫情的心結、情愫,致使一旦激情過後,是否再次等待下一起更為悲情的兒少不幸事件發生?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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