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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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臺灣社會的兒童保護議題愈發受到重視,尤其是涉及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54條的兒少疏忽與不當對待案件,出現逐年攀升趨向,這使得相與關聯的兒權議題,實有其嚴肅看待之必要。

資料顯示:近5年來的兒保通報案量有增加趨勢,像是從2020年的82,713件、2021年的79,328件、2022年的83,101件、2023年的103,035件以及2024年的118,849件,這其中重大兒虐致死或重傷案件則是有134件,也就是說,每年平均有26名兒少係因為不當對待而導致嚴重傷害或死亡,這其中近50%的63件係為受虐性腦傷,並且25%(16件)的受虐性腦傷兒童經治療後仍不治死亡,以及75%(47件)則是出現不可逆的一輩子傷害,像是永久性神經功能障礙包括有癲癇、腦性麻痺、智能障礙等,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特別是有高達50%以上的兒虐受害者視力喪失,呈部分或完全失明,超過20%的受害者無法自主進食,需仰賴餵食管以維持營養。准此,在這裡顯現出來的是對於兒童安全的關注,日益迫切,此一現象不僅反映全社會對於兒童保護的重視,也揭示許多深層次的社會問題,藉此思索如何體現家庭與社會的共同責任;連帶地,這些數據也不僅是冰冷的統計,更是每一個家庭的悲劇,著實提醒我們對於兒童人身安全的成長環境,必要要進行深刻的反思。

至於,就嚴重受虐性腦傷兒童的年齡分布發現,90%為2歲以下,1歲以下的案件更是占73%,1至2歲案件占19%、2至3歲案件占3%、3至4歲案件占5%,顯然,一方面反映新生兒及幼兒在照顧上的脆弱性,另一方面則是突顯父母在面對育兒壓力時的無力感,如此一來,包括難以照顧新生嬰兒的『個人動力』、心智成熟與否的『父母動力』、運作功能羸弱的『家庭動力』及其與時俱進科技辦案的『系統動力』,這也讓從通報進案、確定成案及其後續處遇的兒童受虐情事,不再只是隱而未現且視為當然的一項兒保黑數,連帶地,從育兒指導、共親職角色、心理健康、經濟扶助、脆弱家庭、社會安全網等事前防制措施,到早療團家、腦傷復健、夫妻諮商、關係修復、家庭重建、復元回歸等事後防治作為,道出了父母一時的情緒經常會是孩子一輩子的傷痛,如此一來,如何依其〈家庭教育法〉讓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相關依法辦理服務,多少點明出來為人父母者經常是要用加快速度的親職教育,來追趕已然落後的孩子身心成長進度及其應該要有的親職教育素養。

事實上,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安置兒童及少年時,應依其親屬家庭、寄養家庭、機構家庭或其他安置場域等順位排序,但是,因為適合照顧這一群受虐性腦傷的親屬家庭或寄養家庭難以覓尋,再加上安置機構所衍生出來的各項困難情境,致使小規模、多機能的團體家庭,實屬於一項迫切的另類選項出路,特別是對於兼具有發展遲緩身心議題的學齡前嬰幼兒標地人口族群,這是因為:4人為限的團家,就其運作型態、資源彙整、服務輸送和績效管理,比較能夠回應於從生理到心理等之廣度的「整體性」、從復健職能到語言感統等之深度的「連續性」、根本解決照顧療育問題程度之有效的「適當性」,以及貼近照顧療育現況之實際的「回應性」等諸多面向的遲緩兒服務輸送,藉此完備對於遲緩兒之個別化服務計畫、個別化療育計畫,以迄於個別化轉銜計畫與個別化家庭處遇計畫的轉銜和貫通。

連帶而來的是,此一類家庭、微機構、小單位、全功能的早療團體家庭,自當有其包括轉案下派的公私協力、生活健康維護的目標照顧管理、跨領域的專業支持、社區資源的開發結合與運用、多面性的全人照顧環境、原生家庭的團體動力協處、網絡成員的分工合作,以及資源配置和照顧品質的新模式建構等等有待拓展的實作課題,這也凸顯以社政功能為其本位的早療團家運作,更有其具體呼應於「一主責、多協力」所關涉到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縱向串接、政府機關與民間單位的橫向對接、多方協力的轉向銜接以及兒保跨域系統的整體嫁接等相關命題詰問、思索,這也直指攸關到早療團家典章制度建置的相關變革工程,才正要開始。

誠然,如同智者Gabriela Mistral所言:“世界上有許多事可以等待,然而,孩子的成長是不能等待的,他的骨在長、他的血在生、他的意識在形成,我們對他的一切不能答以『明天』,只因為,他的名字就叫『今天』。”,然而,父母、大人們掉以輕心或不以為意的情緒發洩,這也讓『明天』與『無常』成為了行走於脆弱人性和文明進化之間的一條恐怖鋼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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