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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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的臺灣社會,家庭結構的變化及經濟環境的影響,使得越來越多的父母選擇將嬰幼兒交由保母或托嬰中心來加以照顧,在某種程度上,雖然此一趨勢得以緩解原生家庭或雙薪父母的照顧壓力,但是,隨之而來的卻是出現諸多新生嬰幼兒的受虐事件,特別是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0至2歲嬰幼兒的托育運作規範仍然是略顯簡略,這使得主管機關衛福部決定研擬〈兒童托育服務法〉,以期在法律層面上加強對於托育服務管理與監督的法制化工程。
誠然,托育服務已經是當前原生家庭照顧的一種重要支持管道,更是現代社會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此一來,該項托育制度的建立是否根植於堅實的基礎,來讓在合宜、友善的托育服務基礎上,進行對於新生嬰兒的身心關懷和安全保障,以此觀之,層出不窮的受虐案件,這何嘗不是凸顯現行的托育服務體系是有其包括專業人員的素養不足、管理機制的缺失,以及不當對待行為模糊界線等等的機制設計失能和制度運作失靈,這也讓諸如強化訪視人員的執行公權力、培育托育人員的專業素養、協助托育人員的正向管教原則、廓清不當對待的行為指引、明訂不預約的訪視機制、補實家外兒虐的通報及處理機制、採取保母違規記點制、重大違規的停止托育、設置地方政府審議會的合議裁處機制、明確托育費用的調整時程、開放偏遠地區0至6歲的混齡托育空間,以及重新定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等明定入法,藉以杜絕發生托育不當事件等民團訴求,是有其加以正視的迫切、必要。
然而,托育服務背後所實有的深層結構環境,乃為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真正癥結所在,畢竟,包括口碑、便利取向優先於證照、管理機制的送托認知基模,就不僅止於觸法與否的違規收托,連帶地,城堡封閉式的保母照顧樣態,忽略了相應於新生嬰兒收托比的數字管理,亦有對於保母家庭要如何得以穩健運作所急需的各項配套措施,這也讓從有人照顧到有專人照顧及其有專業的團隊來加以照顧的一線之隔,自當是要去思索針對於托育服務係多為一人照顧、多重角色扮演、照顧素養羸弱,以及欠缺喘息配搭,所交織而成支持體系和協力網絡的相關詰問,況且從原生家庭、親屬家庭、保母家庭、寄養家庭、類寄養家庭、團體家庭、安置機構到托嬰中心,所爆發的任何不當對待情事,直指出來的是從初犯、累犯到慣犯的加惡歷程,如何就其自律、中介、他律的守護機制,以達到事前有效防制的預防性介入。
冀此,除了祭出突訪、計點制、強制退場等寧可錯殺的不信任原則外,亦有必要深究送托的父母角色功能扮演,究竟有無發揮另類共親職的和合夥伴關係,抑或讓保母淪為必要性的替代選項;連帶地,居托服務中心的訪視員或社工員,又能否察言觀色於所應該要有的收托服務敏覺性,至於,因應於托育補助誘因的政策引導,致使家長送托比率逐年的攀升,此一違背〈兒童權利公約〉的關懷意旨,更有必要重新檢視、檢討和檢驗該項托育服務的精神理念、概念內涵和角色定位。
總之,托育服務的發展是一項複雜的社會工程,涉及到法律、管理、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面對頻頻發生的新生嬰兒受虐事件,我們必須體認到僅僅依靠法律的制定,並不足以解決根本問題,還需要從社會結構、文化習性以及專業素養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考量,唯有創造性轉化的變革思維,方能為新生嬰兒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以及主責、共責的責信氛圍,至於,除了上述林林總總的防弊措施外,更須嚴肅思考應加強托育人員的低薪就業、晉升通道、工作環境、勞動條件、喘息服務、心理支持、專業培力、職業保障,藉此吸引更多兼具專業素養的人才,進入該項學齡前照顧場域,特別是廣泛徵詢第一線托育人員,以確保依法行政和依法辦理的可行性、適用性與受到應有的社會性尊重、認肯。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母職本身就充滿挑戰,托育服務更是牽涉到父母與托育機構之間的信任與合作。法律固然重要,但如果沒有建立在「互信」與「互助」的基礎上,光靠法律的約束無法達到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的效果。
托育服務是以關懷為出發點的合作關係,不僅是政府、機構的監督與規範,更要鼓勵父母與托育人員之間的密切溝通與支持。這樣才能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在安全、友善的環境中成長,也能讓父母感到安心,這樣的制度才會長期有效。此外,托育人員的專業發展和保障也不可忽視,透過提供持續的專業培訓、改善工作條件和薪酬待遇,吸引更多優秀的專業人士進入這一行業,進一步提高托育服務的質量。
總之,托育服務的核心是建立以互信為基礎、以互助為支撐的合作網絡,這樣才能真正為孩子創造一個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並且讓家庭感受到真正的支持和保障。
首先感謝老師分享很專業、深入問題的見解,
也讓我有一些小小的感觸,希望與大家分享。
上週看到媒體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3月19日開庭,一歲十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底被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檢方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嫌起訴;上千名群眾聚集要求虐童者判死,審判長承諾一定公正審案,暫訂五月十三日宣判,再次勾起一年前令人人傷痛的回憶。
回顧我國早期社會,從手足間的過繼、育幼院收養孤兒及無規範的販賣仲介,各種違法管道滿足家長渴求子女或繼承香火的心願,卻讓孩子留下無解的身世之謎。
在政府努力下,2014年「保母實名制」上路,建立培訓與認證標準,並成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進行保母媒合與管理輔導工作,將無照保母排除市場,讓大多數保母皆受到當地居托中心管理登記。
回到事情的歸因,剴剴在等待收養前由兒福聯盟安置於保母家,於2023年底遭保母虐待至死,已被羈押的涉案劉姓保母卻是與兒福聯盟有著長期合作關係,同時符合各項審查的標準,是台北市居托中心管理的合格保母,依照規範居托中心應持續管理及訪視。在這看似完善的制度下,隱藏了重重漏洞,正是連續不經意的小錯,造成嚴重大錯的血淋淋教訓。
在等待出養期間,部分兒童可能在保母家接受數月到1年左右的照顧,這原本是等家寶寶人生中第一個穩定的家,但深深的取決於保母及相關督導訪視人員工作態度,而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整個事件有諸多細節需要檢討,當我們還在討論相關人員的刑責加重之餘,我們更重要的是盡快擬定出相關的配套措施以解決目前規範漏洞的窘境。在現況社工及相關人員有限的情況下,如何做好危機預防?是我們應該靜下心來好好思考的事。必須從人性的角度及各項可能的風險做邏輯性的探討。找到一個不是另外一個負擔及沉重壓力的方式才可走得長遠。應檢查每一個環節連貫性、多人對一人服務的主從角色定位、保母考核制度及服務履歷評價制度、社工的敏銳度及異狀察覺訓練、專業醫療體系不定期檢查機制。
社會工作是一個具備整合性的網絡合作機制,需要不同單位的溝通協調及與家長的密切互動。期許未來在大家共同努力下,看似完整卻如多條無交集的平行線的窘境制度能獲得改善,找到我們共同的目標;讓來到世間的小小生命有個溫暖的家,有朝一日也可以在這個世界上發光發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