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父母面臨經濟壓力,經常需父母二人皆投入職場,才能維持家庭經濟開銷,也令生養孩子的壓力增加。尤其每遇幼小孩子發生突發狀況,父母其中一人須立即請假以照顧孩子,此類請假的法源依據於我國尚不明確。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家庭照顧假」或「親職假」的法源,要讓父母「生得安心,養得放心」。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現行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但於實務言,由於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現規定年度事假為14天,若和家庭照顧假合併計算,常面臨「假不夠用」的情況。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提案,修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讓家庭照顧假不得併入事假計算。他也認為,針對家中幼兒照顧時有需求且須隨時因應突發狀況的家庭而言,目前家庭照顧假彈性不足,顯見台灣兒童權益仍有許多值得改善的空間,也為落實「0至6歲國家一起養」,應修法增加以照顧6歲以下子女為主的「幼兒照顧假」。
據牛煦庭提案,受僱者於6歲以下子女有突發狀況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幼兒照顧假,全年以10日為限;其請假日數不得併入事假計算,另得按小時或日為請假單位。
牛煦庭說,台灣勞工工時名列前茅,過勞狀況比比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應想辦法讓勞工有更多休息的時間,在立法院,不管是國定假日的增加、特休假或是家庭照顧假等特殊假別的討論,都用非常開放跟支持的態度。
牛煦庭表示,家庭照顧假是因應現代社會的特殊狀況產生的休假討論,例如在教育現場,每年都有親子教育日,但因為雙薪家庭非常多,常常是有辦親子教育日,家長因上班而來不了,這樣會對家庭教育的品質、親子之間的默契造成一定的影響,又或是孩子生病或有特殊狀況,讓雙薪家庭的父母可以抽出時間照顧。家庭照顧假當然是有其必要,希望立法院儘速討論並達成共識,這會期能有具體的突破跟進展。
近期剛成為「龍鳳胎」父親的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亦提案,增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之1等,保障照顧年幼子女的父母申請「親職假」和臨時親職假的權益,且雇主不得為不利處分,但經證明受僱者濫用,經報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勞動法規,則不在此限。
黃健豪說,小朋友常有狀況的時間是在上學之後,班上出現交叉感染的情況,例如腸病毒班上出現兩例即全班停課,停課的那周便有照顧上的問題,也不能送安親班,沒有任何地方可以送,父母一定要接送或陪伴,這就是相關的法令配套不完善,應有法源依據讓父母有彈性使用假期的權利。
黃健豪說,既然都說少子化是國安問題,去年龍年出生人數也不足13萬人,除了提供補助外,協助照顧小孩會是很實際的考量,這就是為何要修法。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表示,少子女化嚴重,再加上大缺工時代,所以協助育兒家長兼顧職場、家庭照顧,政府和企業都責無旁貸。增設有薪親職假是打造友善育兒環境的第一步,而且有薪親職假可以增加雙親照顧,達到平衡性別分工的功能。
廖偉翔強調,有薪及彈性是親職假的重點,而這個題目也倡議許久,所以他也呼籲行政及立法機關,這會期應該要盡速協調,趕快通過有薪親職假,讓所有育兒家庭無後顧之憂。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指出,看到南韓企業持續推動彈性工時來達到友善家庭育兒及促進工作與生活的平衡,可以看到其成效是員工結婚率、生育率都有明顯增加;再加上勞動部前部長許銘春時期就推動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讓勞工能用單日來申請育嬰假等,這些凸顯了政府用細緻化的措施來挺勞工、挺勞眷,是絕對做得到的,且可行的。
陳菁徽表示,目前家庭照顧假的推動,已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從勞資市場試辦彈性家庭照顧假的成功,背後尚還欠缺明確的中央法律依據,所以樂見家庭照顧假的修法。未來如果成功三讀,不僅宣示挽救少子化的態度是認真的,更是在法制作業上銜接國際。(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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