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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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貼近於超高齡社會的法制化工程,實有必要進行通盤、整全和多層的思辨論述。

話說:隨著台灣地區即將步入超高齡社會的老人國門檻,對於長期照顧的需求愈發迫切,在這樣的背景下,在野黨決定在立法院的新會期中推動〈長期照顧保險法〉的立法工程,這項法案的草案內容,明確規定了長照保險的對象為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籍的人士,同時,根據被保險人的身份別,據以區分為受雇者、自營業者、軍人、低收入戶等六大類別,其用意乃是旨在於依據特定的順位來規範不同類別的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從而避免重複投保的情況發生。

至於,在這個制度中,受雇者的保險費用由政府、雇主與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比例分別為三成、四成和三成,低收入戶部分則是由政府全額負擔,自營業者則是需要自行承擔全部費用,每3年會進行精算以調整保費率。值得注意的是,初期的長照保險費率定為1.19%,約莫是現行健保費率5.17%的四分之一,折算下來的話,每人每月須負擔的長照保險費用約新台幣100元,即便是月薪高達6萬元的人,每月也僅須負擔200元;最後,該項的長照保險所提供的服務項目涵蓋有身體照顧、日常生活協助、安全看視、護理服務、復健訓練、輔具服務、無障礙環境改造、交通接送、喘息服務、照顧諮詢與訓練,以及照顧者的現金給付,但是,家庭照顧者可以選擇領取現金,前提是必須要接受相應的訓練。

顯然,該項長照保險法制化舉措,具有必要性與迫切性,但是,納入長照之後的各項社會保險保費繳交總金額,對於勞工的薪資水平以及雇主的聘用成本等方面,勢必會產生滾動的衝擊影響,更不用去提及選擇領取現金的家庭照顧者,在現金給付水準的金額精算上所可能造成的長照保險財務負擔,以及現金給付金額是否充分補償家照者的勞動價值,單就家庭照顧積分的機制設計,便需要回應於『有人照顧』、『有專人照顧』、『有專業的人來照顧』等運作難題,此外,隨著人口老化及其長照需求增加的加惡效應,長照保險的財務負擔勢必更形加重;至於,月薪高達6萬元者與低薪族群繳納的保費差距有限,可能無法充分反映收入能力差異和削弱長照保險的社會安全體系功能,特別是背後所涉及到繳費基準、繳交費率、繳費金額的整體性規劃及其所攸關到長照財務的永續性、公平性和實際操作性。最後,要如何有效整合現有健康保險與長照保險的分立系統,從而避免資源的錯置、浪費。

總之,攸關到高齡者、家照者與弱勢族群的長期照顧需求聲音,急需透過政策模擬試點計畫,據以檢視長照保險落實於長照制度運作設計的現實可行、潛在缺陷和監測回饋機制,藉此確保能夠真正滿足「照顧社會」裡的各項照顧需求,同時兼顧各方的權益保障與福祉增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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