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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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關於失聯移工暴增、遣返大塞車及其所導致司法系統大塞車的議題現象,實有進一步延伸性思考之必要。
話說:根據官方資料顯示,我國失聯的移工人數早已出現逐年攀升趨勢,舉例說,從2021年的5萬1千多人,到今年(2024年)八月之際,一舉成長至8萬8千多人,這除了已經成為國內的治安隱憂外,依其目前的行政收容制度規定,針對所查獲、投案的失聯移工,若是無法在15天的暫行收容期限之內,順利完成遣返的話,則是必須再由法官進行裁定續行收容,只不過,該項需要有書記官、法官助理、外國語通譯、庭務員等相關人員,配搭以視訊方式的開庭審理,藉此完備續行收容的正當程序,也因為大量湧現的失聯移工,致使出現前端難以有效遣返的大塞車,進而造成後端審理法官的大量積案。准此,在這裡看得到的乃是暫時的收容天數,是有加以放寬延長之必要,看不到則是何以會有失聯移工快速且大幅的遽增趨勢,此一回歸於移工之「個體」、移工管理之「制度」及其高度依賴移工之「產業大環境」的命題思考,這才是該起議題的針砭所在。
誠然,包括產業移工、社福移工(分屬有機構、家事兩種不同的性質類別),本來就有其背後各自所涉及到勞動環境、問題需求、協力資源及其處遇計畫的分殊差別,但是,共通不變的還是包括『低階』的職場身分、『低端』的勞動屬性和『低下』的社會階序而來之身分屬性、薪資待遇與社會性對待,這也讓這一群漂泊尋岸的外籍移動勞工,因為欠缺社會性的勞權關注而難以找到安住其心的依歸所在,如此一來,深陷於包括仲介、雇主或國家機器的權控結構和權勢關係,致使移工之於換工、買工、洗工、逃工、黑工等身分轉換,實乃是面對壓迫結構底下一種人性誘因的預期性結果,換言之,倘若無法進行有效的宏觀調控的話,當只會出現更多的移工亂象行徑,至於,該項如是因果之其來有自的最後惡果,終究還是會回到聘僱的家庭、產業以及移工社會的台灣這個國度。
冀此,在這裡的思辨論述,指陳出來:考察的重點理當要針對大量湧現逃工之事實陳述、歸因事由及其因應對策,以進行串聯性、通盤性、整體性、綜融性議論、研議,畢竟,作為「移工社會」的當前台灣地區,顯現出來的乃是,處處所見的皆是勞權剝削、不當對待、適應困難,及其逃逸失聯移工所帶來的黑工、犯罪、懷孕或替代性收容安置之類的衍生性議題現象,況且還有只要人和有專人看護、工作即可的根深蒂固謬誤觀念,連帶地,背後所糾葛的更是產業與家事移工化、低薪化、非人道化等各項非文明化對待,更不用說,主管機關思謀進一步引進印度移工的鋸箭切割做法,這也讓移工脫序情事,又豈止於一個亂字所可以了得。
總之,當務之急固然是要有效紓解諸如逃逸、遣送、收容之類的技術性操作,但是,還原回到更根本的提問,還是因為欠缺與時俱進的文明化高度,就只能逕自於取巧圖便的性惡作為,如此一來,台灣社會亂象及其不堪設想後果,實有不知要淪落到什麼田地為止的伊于胡底。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外籍移工』是許多國家都有開放的政策,通常在執行一項政策之前都會有完整的立案、執行、驗收等等的完整配套措施,可台灣在執行外籍移工的方略上就非常欠缺後續的執行及監督,因為其中涉及「人權」所以在某些執行上並不能夠採取有效的手段。
外籍移工多數為在原屬國家就業機會低下及收入不及周遭等國家,就連台灣也有許多人赴澳、美、日等諸多國家工作,可文化素養及個人的素養本就參差不及,多數移工來台灣後逃跑,並非法居留在台灣打黑工,平時的生活習慣也有打架喝酒鬧事,還有生下孩子就直接丟棄,在這方面滋生許多社會問題,進而民眾對於外籍移工的觀感日漸低下。
所以現在的社會政府如果可以定下嚴厲且完善的監督法案,每一位外籍移工來台灣後都有相應的編號並透過相關單位進行每個月的身份核對,還可以提供提報獎勵,使其同儕關係者如果有發現逃跑者並舉報可以獲取相對應的報酬,此項或許可以納入考量之一。
現今社會在許多產業都會引進不同國家的外籍勞工,原因是他們可以取代本國的勞工,以低薪的方式來聘請,換取最大的利益,然而這些原因也間接促使社會上的亂象,例如:從事非法工作、逾期未如期遣返、或者偷渡過來沒有文件(合法的工作文件)……等。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移工為了想到謀取更大利益鋌而走險從事不法行為,導致這些移工被迫遣返,而這些事情最終還是會影響到聘僱僱主及社會的穩定,而這些必須遣返回去的移工們,遣返的過程繁雜且需要時間來處理,相對也是耗費時間耗費人力,這樣子的狀況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在低薪、長工時、惡劣的工作環境,讓移工感到絕望,為了生存,他們不得不做出違法的選擇。每個人都希望得到尊重,但移工在常被視為「廉價勞工」,這讓他們感到憤怒和屈辱。所以有一些移工希望透過失聯的方式,找到更好的工作機會來改善生活。失聯,並不是移工的本意,而是制度、環境和人性的共同作用下,一個無奈被迫所做的選擇。如果有可以選擇的權利,大家都想正常的工作,誰會想要做逃工、黑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