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一則與高教行政相關的時事議題,背後實有其對應於「個體—制度—大環境」的思辨論述。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文化大學等校想要以俗稱的『吳寶春條款』,再向教育部申請招募符合資格的社會人士入學深造研讀,但是,由於文大、大葉、真理、佛光等4所大學出現113學年招生回流名額未如實提報的重大缺失,因此,教育決議不得於114學年(2025年)辦理該項的專門條款入學,此一斷然的停損措施,自當是有其主管機關用以表態重罰的宣示性意義,但是,該項連帶而來的該項行政處分,究竟傳達那些潛藏於高教發展的貓膩與縫隙,這部分實有進一步商榷、議論之處。
基本上,針對學歷不足的社會人士,開此大門以深造進修的所謂『吳寶春條款』,法源依據係來自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的第7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但是,實施下來的結果,卻是出現偏頗、浮濫的運作亂象,僅以教育部統計107至111學年(2018-2022年)期間,共計有4,301名碩士階段的學生,受惠於『吳寶春條款』而得以攻讀碩士學位,這其中3,395人的入學前最高學歷是高中職(占78.9%),但是,也另有50人(占1.16%)入學之前最高學歷是國小,顯然,中低階的正式學歷配搭於專業領域的專業表現,兩者相互加乘於未來天光的中高階學習,這本是一件對的善念與善行,但是,扣緊從學習地圖、研習科目、專業考核到學位論文而來的學術典範社群涵養,也讓這一群中低學歷的秀異菁英,要如何融入高教殿堂的生存叢林,如此一來,從入學不一定從嚴的『濫用』到畢業卻是從寬的『浮誇』,也讓身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祭出包括校方必須提出像是職位、年資、獎項等用以認定「具備卓越之專業表現」的明確條件,有名額上限規定且學生入學後要有輔導機制,以及須經教育部同意後始能招生等加強管控的3招對策,如此一來,用以解決『人的問題』的制度再設計,當只會讓『問題的人』想方設法以滿足脆弱的人性慾求。
誠然,基於鼓勵性質,現行大學校院『吳寶春條款』的適用條件、審核相對寬鬆,從而衍生出來包括師生之「個體」、吳寶春條款之「制度」,及其學歷文憑之「大環境」所造就的人性誘因和共犯結構,只不過,上述4所大學被禁用該項條款,主要是源自於大一生員的不實回流名額,如此一來,從大學生員的減招到研究生的條款禁用、從裁罰學校到研究生的連帶遭殃、從學校的自行審核到把關機制的外部設計、從被動的事後查處到主動的事前審查,以迄於如何嚴肅看待該項終身學習性質在職碩士專班及其專業養成的一以貫之,就此而言,當前諸多的高教學位亂象,又豈止於針對特定人士所量身訂製的所謂『吳寶春條款』,畢竟,少子女化趨向所帶來的高教生存危機,也讓任何權變伸縮、彈性制宜的入學規則,已然產生遊戲規則的質變,從而填充不足學生員額的量變,藉此避免硬生生地從高教市場裡嘎然消失。
總之,快速解凍的高教冰原,更是需要嚴肅看待包括退場、轉型等必要之惡的大破作為,而非苟延殘喘於有待商榷的各種取巧手法,畢竟,強弩之末的大專校院,終會有走進歷史盡頭之際,但是,卻也讓高教訓練的人才質感,持續沈淪於自我感覺良好的表相學歷文憑。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吳寶春條款」原意是為鼓勵具備專業成就的社會人士進修,但實施後出現諸多亂象。主要問題有幾點
學歷門檻過低: 部分學生入學前學歷僅為國小,與碩士學位要求明顯不符。
審核機制鬆散: 學校對申請者專業成就的審核不嚴謹,導致濫用條款。
高教市場競爭: 少子化衝擊下,大學為填補招生缺額,放寬入學條件。最近,教育部因四所大學招生違規,禁止其使用「吳寶春條款」,引發更廣泛的討論。此舉雖然能遏止短期亂象,但並未解決高教體系深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