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玉
(中國文化大學青少年兒童福利碩士學位學程研究生)

從2016年的小燈泡事件到近期的愷愷遭保母虐死,乃甚至於今年(2024年)出現多起攜子後再自殺案件,及其近日所發生的幼兒園狼師事件,均以揭示台灣社會在保障兒童權利方面的嚴峻挑戰,對此,從〈兒童權利公約〉的角度來看,這些事件突顯生存權、發展權、兒童最佳利益及表意權的重要性及所需要面臨的現實困境。

誠然,該起的小燈泡事件,兇嫌殺害幼童的殘忍行徑,除了造成社會震驚外,也暴露兒童生存權的脆弱性,至於,2023年愷愷遭保母虐死事件,同樣也反映出相同的問題,特別是從在家內到家外的照顧場域,兒童的生存權都得不到應該要有的生存權益保障,就此而言,對於兒童保護議題的處理原則,是要有更為全面且長遠的考量,藉此確保兒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這不僅僅是短期的處治目標,更是一項精進以對的持續承諾。如此一來,需要制定和執行更為完善的法律和政策,藉此確切落實對於兒童長期福祉的具體保障。

然而,就其實務的現場操作,行政機關將加害者、受害者等個人資訊予於去識別化的難以辨識,這也造成媒體報導此類案件時有如戴上「緊箍咒」般,因為害怕被行政機關裁罰,如此一來,社會大眾對於潛在危險的警覺性大幅降低,更是難以有效防範類似事件的再度發生,此一癥結問題,著實提醒了我們,政策法律的制定、實施,是需要在多方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或許,保護兒少的身分資訊是出於善意,不過,如果是過於嚴格,反而可能會導致社會對潛在威脅缺乏足夠的警覺,從而無法有效保護兒少,顯然,這部分的策進作為,是需要政府、立法機關、媒體以及社會各界共同探討以尋求解決方案。

總之,對於兒童與青少年,他們不僅是國家的根本,更是最需要被保護的一群人,這個階段的人格與心性養成尤為重要,對於這些弱勢族群,本該給予更多的耐心、信心、理解,而不是甚或反而成為傷害他們的加害人。顯然,性侵事件的被害女生在後續之信任重建、正確性觀念引導及其心理創傷輔導等身心重建方面,更顯重要,對此,期盼能夠發揮真正的社工力量,給予正確的陪伴與引導,使其找回屬於自己內心的力量與希望;連帶地,相與衍生的命題思索,也包括如何宣導兒少正視身體自主權、認識性犯罪、建立正確求助機制、有效管理網路性交易氾濫等,特別是如何協助受性侵害的兒少,據以提供心理諮商、法律扶助、生活重建及復元力,從而找回對人性信任與安全感,使其得以重整社會支持和人際關係網絡。

冀此,政府應建構完整之性侵被害人的保護服務網絡,司法與社政須有橫向合作的機制設計,並且要投入更多人力及專業資源,才能讓受侵害的孩子們,在傷痛過後,寬心以平安長大,至於,在這個過程中,復元力、優勢觀點和充權等概念尤為重要,對此,復元力可以幫助受害者重建自信和適應能力,優勢觀點強調受害者內在的力量和能力,充權則是用以幫助他們重新掌控自己的生活,以提升自我效能感,這些理念和方法能夠更有效的支持兒少走出創傷,以迎接未來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