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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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立法院於日昨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條文的修正草案,順利的話,日後的懷孕女性將可享有薪的5天產檢假,而配偶的陪產假也增至5天,至於,女性的生理假一律可領半薪,除此之外,收養者也可申請所謂的育嬰留職停薪,並且職場性別歧視相關罰鍰一舉提高到30萬至150萬元,顯而易見的是關乎到家庭福利大躍進一事,是有它深究、探討的論述空間。

基本上,相關修法的變革方向,除了是在現有的生理假、陪產假之外,還多了 一項所謂的產檢假;除此之外,假期的天數亦多所延長,至於,請假所牽動的權利義務一事,則是朝著放寬的目標挺進,顯然,相較於有限增幅的薪資水準,對於這些職工福利的諸多小確幸,是有它進一步廓清的必要,這是因為:首先,在生理假部分,從現行每月1天同時併入病假而來的半薪給付,多增加了3天同時也不納入30天的病假總數,相關的提問乃是何以是多了3天?生理痛等同於某種疾病類型而來的論述基礎為何?至於,有九成職業婦女並未申請生理假的經驗事實,又是否突顯出來問題的真義就不單單只是多了些口實不惠的3天半薪類病假,而是一種友善的職場環境,是否鉅細靡遺地相對同理於女性從業人員的身心處境?以此觀之,標舉男女有別和兩性平權的性別主流化思維,還是有它從戰略到戰術而來的通盤性檢討?

其次,無論是多了2天的陪產假,還是有十個半天的產檢假,在這裡的思索真義乃是要如何將男性與女性的個別兩造,以糾結成為一個完整家庭的統合性思考,畢竟,隨著孕程的階段性變化,這使得從產檢到待產、臨盆以迄於產後所衍生出來的諸多事宜,點明了所謂的陪產假與產檢假,理當是要還原回到家庭本深的巨視觀點,據此,以分娩前後為準的陪產假,有無可能延伸到以陪伴貼身照顧產檢的另類可能?而因為懷孕所少掉10天的生理假,要如何增補以應答到孕婦本身實質的人身權益?除此之外,擺盪在從生理假、陪產假到產檢假的背後,究竟是個別的私領域範疇還是集體性質的公共領域範疇?至於,從無薪、半薪到全薪的薪資給付,要如何廓清潛藏於事假、病假、私假以及公假的可能模糊之處?連帶地,員工個別狀況的請假事由,又要如何正視將成本代價之於公司企業化以及社會國家化的外部性關係?

總之,藉由修法得以增進若干的職工福利,但是,男女以及父母個別福祉的加總是否就等同於家庭福利的整體性提升?至於,扣緊婚、生、教、養、衛而來的家庭生命歷程,那麼,除了小確幸的生理假、陪產假和產檢假之外,還要有那些項目之廣與服務之深的策進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