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立學校須進用一定比例身障者,但實際執行時卻陷入兩難。基層大吐苦水,要找到符合的人不容易,找不到人又要繳基本工資當罰款,多數學校只求「有人就好」,能否勝任職務再說;身障者參與教師甄試,似乎也有隱形障礙,甚至還被問「為什麼要造成彼此麻煩」。教甄委員坦言,除了教學能力,能否適應校園環境,「委員心裡都會盤算」。

身障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卅四人以上,應進用百分之三身障者,多數學校都達標。但南投有校長直言,求職者未必符合工作需求,為達規定,只好額外聘請臨時人員,否則若沒聘到人,每月須繳二萬六千多元的基本工資當代金,這筆錢校長得自己籌措,導致大家都先求找到人就好。

台中有國中校長說,原本的身障工友退休後,重新找人不難,但未必能割草、送公文或跑銀行等,遇到坐輪椅的求職者,不聘會開天窗,聘了又無法勝任,常陷入兩難。

輕度腦麻的李姓青年立志當老師,多次參加教甄未果,十多年來在南投縣的國小擔任臨時人員,月薪不到萬元。他教學沒問題,但無法獨立生活,無法報考其他地區的代理代課教師。

李爸爸說,同樣擁有教師證,身障者與一般人拚教甄存在不公平競爭,夫妻已七十多歲,兒子未來該怎麼辦?

五十三歲的中華民國篆刻協會理事蔡宗憲,小兒麻痺以輪椅代步,大學畢業後,曾擔任代課教師,參加過多場教甄,卻在北部某場面試時,被問到「為什麼要造成彼此麻煩」?蔡宗憲坦言,社會觀念很難翻轉,但應對身障者更友善。

擔任代理教師的黃姓身障者說,在校園得面對其他同事「你怎麼這麼麻煩」的眼光,自認很難與一般人競爭教甄,加上代理教師調整為全年薪,自己已消極接受,免得被認為「不滿族」。

教育界表示,李姓青年的例子並非個案,但教師工作複雜,加上考教甄的人很多,評選委員也會衡量能否適應學校環境,「很多考量不會說,但都在心裡盤算」。

曾任教甄委員的資深教師說,現在老師很缺,超鐘點很辛苦,曾有患紅斑性狼瘡的代課教師來面試,健康狀況就被扣分。

他也提到,例如視障、聽障考生,委員都會考慮在校內的適應程度,在第二關面試時,很容易碰到「隱形的界線」被刷下來,畢竟當老師要教學、處理學生事務,還要跟家長溝通,從外觀上就會被質疑能力。(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