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筱筠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師,孩子社會化的過程與父母最為親密,腦力發展也最迅速,模仿能力強、可塑性高,孩子的生活習慣、言行舉止、價值觀念、處事態度等等,都與照顧者息息相關,因此,當孩子的原生家庭發生如父母入獄、重病、疏忽照顧、虐待、遺棄等重大變故時,政府就需考量使用替代性服務給予幫助。

「寄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兒少保護議題,是需要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持,這項短期的安置,可以幫助因為變故而需要被幫助的兒童和家庭,讓他們有機會得到更好的生活照顧以及有時間為家庭重建進行準備,並且重新賦予對生命的意義,至於,成為寄養父母的人數並不多,有些夫妻因無法生育,透過寄養家庭體會養兒育女的感受;也有從小受到幫助的孩子,長大成家後,同樣選擇成為寄養家庭,來幫助更多兒童,或者是通過寄養而達到領養、增加家庭人數、填補孩子過世的遺憾等,能夠成為孩子的中繼站始自不同的動機,但是,共同之處都是出自對於豐厚生命的熱情,所以,成為寄養家庭並不是在做一份賺錢的差事,它賺的是一份能夠增加生命厚度的力量,這種力量,比想像中來得強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中提及到當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至於,各項的家外安置場所包括有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等,以此觀之,作為兒少福利服務一環的「寄養服務」,不同於機構的制式管理,它是希望透過寄父母的「家庭」照顧,讓遭遇變故的孩子,不要在成長黃金期錯失希望種子的滋養,也期待透過安置過程來為下一站幸福預作準備,其目的乃是考量到孩子的最佳利益,讓孩子在「愛」的環境下成長、重新找回「家的溫暖」、「人的信任」、「愛的希望」,以維持人格正向的成長,這是一個用溫暖生命來修復傷口的過程。

只是,寄養家庭的工作是一種極具挑戰性的使命及任務,寄父母需要滿足兒童每天的需要,適當的應對他們的情緒和行為問題;安排並接送他們到醫院檢查、看病,心理諮詢和法院聽證,與學校聯繫兒童的學習,以及配合社工人員關懷訪視等,這些都是寄養家庭的必要工作,在當前身心議題的兒少占大宗的寄養服務處境下,也必須延伸職前訓練的學習,好讓有身障議題的寄養兒,能有更適當的照顧,這更是成為寄養家庭的必修課程,況且根據統計顯示,寄養家庭戶數已經是從2015年有1,326戶達到高峰後,便開始下降至今約1,042家,這當中超過60歲的寄養父母占一半,而新進寄養家庭卻沒有顯著增加,可能是因為,縣市政府提供寄養家庭,一個孩子每月約1萬6到2萬1的費用,包括孩子的學費、飲食與生活用品,如果孩子需要心理諮商或是早療復健,同樣是由這筆錢來支付,各個縣市會因為物價、資源、最低生活費連帶而來之環境差異的多重因素,而讓寄養家庭成為一份勞心勞力且穩賠不賺的工作,縱使有將寄父母的年齡下降和去學歷化的變通措施,或者提高所謂的安置費用,仍讓人對這項愛心行為,望而卻步。

誠然,隨著社會型態的改變,擔當寄養家庭戶數減少比增加的多,過往的寄養家庭也因為年齡達到上限,而慢慢退出寄養服務照顧,台灣從1981年開始試辦寄養服務,1999年制度化,當時制定寄父母65歲要強制退休,從二十多年的寄養制度歷程,顯現出來的乃是目前高齡少子女化的社會大環境,青壯年人口較難花心力額外照顧寄養兒少,在晚婚不生、經濟因素、家庭結構及空間等限制下,影響擔任寄養家庭的意願,且寄養家庭的工作量很大、全年無休,青壯年家庭人口大多處在照顧自己的孩子,或是存錢買房,很難再去對這件愛心行為付諸行動,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網站,兒童及少年寄養(含親屬家庭)及機構安置費:未滿12歲之兒童,每人每月新臺幣3萬4,223元(最低生活費之1.8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141元計算,滿12歲以上之少年,每人每月新臺幣3萬8,026元(最低生活費之2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268元計算,墊高安置費用及去學歷排除年齡限制的同時,誤把寄養服務視為某種對價關係,這確實是會容易模糊了寄養服務的愛心及奉獻,所以,在寄養家庭的議題下,不由得讓人思考該如何接在家庭破碎的前端,而非只是對賭於脆弱的人性誘因。

很慶幸自己參加了文化的社工學習,讀了資料,不然,屬於青壯年的我,根本也不曉得寄養家庭是關乎什麼人的什麼事,更不會知道寄家的工作使命,還潛藏一份很偉大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