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貧窮者認定資格及照護政策的「社會救助法」修法進度,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長蘇昭如說,目前正持續蒐集、了解各界意見,預計今年底前提出衛福部修法版本,如今立委、民團於修法草案提出多項訴求,包括家庭人口採計不應過度採「民法」扶養義務、申請補助不需綁定戶籍地、設置無家者專章、虛擬收入是否合理,以及階段式脫貧設計等。蘇昭如說,各界的意見都會一併納入討論。

跨黨派立委、民團持續關注「社會救助法」修法,首先家庭人口採計不應採用「民法」扶養義務。蘇昭如說,現行「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簡稱539條款)已有相關機制,如申請人是與其他家庭成員失聯的老人或無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當應負扶養義務人無法尋獲、無力扶養或拒不履行扶養義務者等,不列入家庭應計算人口。

依社救司統計,110年適用539條款有6312人,111年為6785人。蘇昭如說,目前立委及專家意見是此機制應進行討論,如了解適用對象及落實情形,以及有無需要補強或改善。另修法期望審查申請者時,若戶籍地和居住地不同不應被排除,蘇昭如指出,這仍有權利義務關係,如稅收,或中低收、低收入戶領取補助等都仍採用戶籍地,這將再蒐集意見評估。

至於是否要納入無家者專章?蘇昭如說,目前「社會救助法」對無家者稱為遊民,而修法要採用無家者或遊民等稱呼,以及加強補助措施等還需討論,因這些人不只需要社會救助,可能還有居住、治安等需求及考量,是否納入專章,這方面會繼續蒐集意見。

而虛擬收入是否合理方面。蘇昭如表示,如一位30歲民眾處於可工作階段,卻沒有工作或找不到工作,是否應認為他的收入為零,由政府完全負擔照顧責任,這須視各方意見及相關預算,目前原法規已包含豁免或折算條款,如懷孕婦女、家中有未滿6歲幼兒、重大疾病家人的照顧者、自身罹患重病或身心障礙等都已排除虛擬收入,如今將討論目前規定的合理性,並會與其他福利相關措施一併考慮。

最後,立委及民團認為「社會救助法修法草案」應納入階段式脫貧設計。蘇昭如說,目前法規針對接受政府輔導就業的低收、中低收入戶者,開始工作後,前三年薪資不列入審查紀錄,並可多延長一年,讓原本接受補助者不用擔心有了工作而失去資格,但現在外界希望,藉由薪資評估,以慢慢遞減方式減少補助,而非採用年限限制,可是要如何得知民眾真正收入多少?這是一大問題,往後會衡量此意見的可行程度。(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