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確定明日正式上路!此次修法除了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其載具,禁菸年齡也提高至20歲、校園全面禁菸、菸品警示圖文比例也從35%提高至50%、禁止促銷廣告等。不過民團質疑,修法2個多月來,面對新法即將上路,政府長期縱容下,電子煙、加熱菸的街道門市看板不變,網路行銷廣告、甚至標榜加熱菸的「台灣官方網站」依然遍布。

衛福部國健署明天上午將由衛福部長薛瑞元、國健署長吳昭軍等舉行「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違法產品全面查處」記者會。

國健署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已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訂於112年3月22日施行,國健署重申本次修法七大重點, 呼籲民眾及業者遵行法規,避免違規觸法而受罰。另即日起中央與地方針對電子煙、加熱菸違法產品執行查緝專案,並將公布周知稽查成果,以保護國人健康。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目前光用google地圖搜尋,全台就有近200家電子煙、加熱菸實體專賣店,國內3大購物平台以電子煙品牌(般*、悅*、yo*z、廚師*釀、博*、暴脾*等)搜尋,就有700項販賣訊息。

消基會指出,實體店內若展示陳列「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是「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都已違法,可處20萬至100萬元;如果電子產品維修店的招牌刊載了加熱菸器的品牌名稱「IQ*S、GL*、PlO*M、L*L、PUL*E」等,店家均已違法,可處10萬至50萬元。例如北市某捷運站出口旁的某加熱菸維修店,招牌雖看不出IQ*S,但牆上有大大的「Q」,該品牌不僅誤導可幫助戒菸、減少危害,已屬違法。

國教行動聯盟指出,依新法規定,在網路刊登販賣「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是「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的訊息,可處20萬至100萬元。此外,接受刊載販賣電子煙、加熱菸訊息的網路平台也要被罰,可處20萬至100萬元,希望網路業者負起法律責任,積極主動刪除違法的販賣資訊。消基會特別提醒民眾,新法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不得使用電子煙,違者可處2000至1萬元。

由170多個團體組成的台灣拒菸聯盟呼籲,請政府確實依法取締、下架所有電子煙與加熱菸,如果政府不嚴加取締,「豈不是坐實政府對菸商利益處處讓步的質疑?」董氏基金會、消基會、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等,今會將該等違法資料,以電子公文分別向各地衛生局檢舉,也請關心下一代的家長們,發現違規就直接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或檢附相關資料上「華文戒菸網」(https://www.e-quit.org/customservice/report.aspx)菸害申訴檢舉。

此次菸害防制法修法七大重點: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或販賣;加熱菸等指定菸品納管,加熱菸載具需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才可以販賣,也不可宣稱審查,並且不可促銷廣告;禁菸年齡從18歲提高到20歲;菸品容器外的警示圖文面積從35%擴大到50%;校園全面禁菸;禁止菸品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添加物;同時也加重罰則,若有業者製造、進口、販售、供應、廣告類菸品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及載具,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