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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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顯示就2021.12.13-2022.11.21的為期一年期間,發生學生墜樓的所謂衝動性自殺案例共計有30件,這也使得相與衍生之媒體報導的內容分析,實有進行綜融深究之必要。

首先,依其從今年(2022年)到去年(2021年)先後時間的事件順序,這30件學生衝動性跳樓的相關報導如下:(一)2022.11.21台南市「台南私大男學生墜樓,送醫急救」;(二)2022.11.15台北市「北車旁補習班驚傳墜樓,一男學生墜地當場死亡」;(三)2022.10.27台南市「台南崑山科大碩一男學生,昨夜墜樓不治」;(四)2022.10.26新北市「輔大驚傳墜樓,女碩士生墜7樓身亡」;(五)2022.10.26新北市「新北蘆洲驚傳國中生從3樓墜下,送醫急救」;(六)2022.10.20台北市「北市明湖國小驚傳墜樓,小六生從4樓摔下雙腳骨折送醫」;(七)2022.09.26花蓮市「花蓮驚傳國中生墜樓,命危送醫搶救」;(八)2022.09.21台中市「台中驚傳國中生墜樓身亡,校方啟動關懷慰問」;(九)2022.08.27台北市「台大宿舍驚傳女學生墜樓,校方啟動輔導關懷機制」;(十)2022.08.08基隆市「少女深夜墜樓,死因警方調查中」;(十一)2022.07.28台南市「成大傳憾事 醫工系2年級生墜樓不治」;(十二)2022.07.14嘉義縣「男大生不慎墜樓亡,校方:人際、課業表現都正常」;(十三)2022.07.05台北市「北車旁補習班驚傳墜樓事件,女研究生傷重不治」;(十四)2022.06.27台北市「師大教育大樓傳墜樓 20歲女命危送醫」;以及(十五)2022.06.08嘉義縣「嘉縣國中女生墜樓不治,解剖釐清男網友刑責」。

(十六)2022.05.10新北市「新店驚傳國三生墜樓 送醫不治」; (十七)2022.05.04新北市「台中女大生校內墜樓,骨折腦震盪住加護病房」;(十八)2022.04.27台北市「世新大學校園驚傳女學生墜樓 命危送醫搶救」;(十九)2022.04.07南投市「南投9歲男童墜樓身亡,警方要查誰打開窗戶安全鎖」;(二十)2022.03.31南投市「彰化驚傳國小學童自3樓墜地,受傷送醫」;(二十一)2022.03.25台中市「台中國中生墜樓,網友爆在校『長期被霸凌、遭記大過』」;(二十二)22. 2022.03.18新北市「新北國中生不明原因校內墜樓 送醫搶救不治」;(二十三)2022.03.14台中市「剛搬新家要享天倫!行李還未整理,高中生兒墜樓亡」;(二十四) 2022.03.13台東市「台東15歲女生住家墜樓,鄰居發現報案送醫」;(二十五) 2022.03.09新北市「父母管制不給玩手機14歲少年半夜墜樓身亡」;(二十六)2022.02.24台北市「政大宿舍20歲女墜樓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二十七)2022.02.18嘉義市「嘉義市某高中學生墜樓 送醫不治」;(二十八)2022.01.21嘉義市「大學學測首日嘉市某考場1男子著高中校服墜樓,送醫不治」;(二十九)2022.01.04台北市「台大傍晚驚傳女學生墜樓身亡,身分疑似網紅『木子小姐』」;以及(三十)2021.12.13桃園市「又有孩童墜樓!桃園市7歲女童12樓頂樓墜落傷重不治」。

其次,這30起的學生跳樓輕生情事,背後乃是糾結諸如性別(男、女、不詳);學制(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以上、不詳);身分別(一般生、休學生、其他);自殺地點(校園、居家、其他);自殺時段(白天、傍晚、夜間);自殺事由(家庭成員問題、學校適應問題、憂鬱傾向或其他精神疾病、感情因素、遭受暴力、其他或不詳);自殺結果(未遂重殘、已遂身亡);家庭狀況(一般、特殊、不詳);自殺季節(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第四季);以及自殺縣市區域(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離島)等不同的關照變項,對此,僅從報章裡有限的文字記載,我們試著描繪出來學生衝動性跳樓的自殺圖像及其相與對應之結構性意涵,這其中包括:

1.性別變項:這其中的男性有14名、女性有13名、性別不詳有4名,以此觀之,男、女的性別所可能產生的干擾程度,還是有待進一步廓清,特別是有限的事件樣本數和深度不夠的輕生脈絡歷程。

2.學制變項:這其中的國小生有4名、國中生有10名、高中職生有3名、大專生和碩士生有13名,顯然,大專以上學生的輕生比重係占首宗,但是,這部分除了與其自殺地點有其親近性的選擇關聯外,還是需要與其他可能的箝制變項,以進行學理關照的翔實分析。

3.身分別變項:這其中的一般生27名,包括外籍生、身障生、休學生、重考生的非一般身分有4名,如此一來,點明出來的是除了有其身心狀況的分級輔導機制外,宜是要有對象分類範疇別的處遇措施設計。

4.自殺地點變項:這其中的校園有20名、居家大樓有8名、其他不詳有3名,就此而言,社區大樓、圖書館、宿舍、補習班等等跳樓輕生,實乃有其相應於衝動性舉措的可及、可近和便利,如此一來,對於從輕生的當事者到相處生活的一干人等(stakeholders),是有必要去推動攸關到從認知、態度到行為的自殺覺察知能,藉此達到減損傷亡的消極性目的;不過,值得注意的,有兩起的居家墜樓事件,關乎到的乃是沒有鐵窗之類的安全設計,此一可以事前作為的防制措施,亦有居家安全通盤性規畫之必要。

5.自殺時段變項:這其中的白天時段有18名、傍晚時段有3名、夜間時段有10名,顯然,大部分的自殺時段還是有可以加以事先防制的應變措施。

6.自殺事由變項:這其中的家庭成員問題有2名、學校適應問題有3名、憂鬱傾向或其他精神疾病有1名、感情因素有1名、以及其它因素有24名,除了受限於傳媒報導的結構性限制外,值得注意的是,諸多學生跳樓的輕生案例,都屬人際、課業表現均屬正常的無徵兆或低風險狀況,而不列為輔導對象,此一風險列管的機制設計,是有推動整體布建之必要;連帶地,包括霸凌、管教之兩起學校適應問題的輕生案例,雖然,所占的比重並不高,但是,從事後的知悉到往前推往的發生黑數,這也會是校園裡諸多衝動性跳樓,所需嚴肅看待的自殺歸因之一。

7.自殺結果變項:這其中的未遂重殘有5名、已遂身亡有26名,畢竟,居高臨下的縱身跳樓舉措,已遂身亡比例之高,自當是不在話下,但是,少數僅有的未遂重殘案件,亦有其從學生當事者、父母家人的身心療育及其同校目睹或同學間之於創傷知情處遇的迫切、必要。

8.家庭狀況變項:這其中只有一起有清楚報導係屬於新住民在其夫死後另行改嫁的多元化家庭,誠然,是不必過度放大跨國婚姻的干擾因素,但是,諸多學生跳樓輕生舉措,其所蘊含之學生個人、父母家庭、學校同儕抑或社會文化的諸多動力分析,這才是後續進行大數據資料勘查的真義所在。

9.自殺季節變項:這其中出現於第一季的自殺人數有5名、第二季有6名、第三季有7名以及第四季有8名,以此觀之,分布於不同季節的輕生人數,彼此之間的落差並不顯著,倒是可加以留意觀察的是開學期間課業、人際所可能產生的催化效應,至於,單純的自殺季節及其動力分析之間的拉扯關聯,宜有進一步探究之必要。

10.自殺縣市區域變項:這其中的北部有16名、中部有5名、南部有8名、東部有2名、離島0名,此一自殺行為的人口區位分析,是有待加以廓清,畢竟,可能出自於學制別及其縣市區域別的連動關係,這也讓自殺的縣市區域變項別,宜有加以爬梳之必要。

總之,側重於傳媒報導的上述內容分析而來的暫時性結論,欠缺了多元的三角檢核,再加上,字數有限、時間緊迫、個資隱私及其欠缺不同對象範疇之於動力分析的資訊正確、完整與充分,這也使得對於衝動性跳樓的學生族群輕生舉措及其解套和配套的對應措施,多少還是停留在霧裡看花般的想像與亂象,如此一來,凸顯“這5年大家可以看到,青少年自殺率突然的增加,但如果扣除跳樓的因素,就沒有這麼明顯,也就是說,這10年來台灣高樓增加,導致很多青少年衝動性跳樓自殺”的一番爭議言論,顯然,就不是斷章取義般的自我防禦機轉,而是權責主管機關欠缺所應該要有的當責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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