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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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勞動部宣布,家事移工的月薪由現行的1.7萬元一舉調高至2萬元,至於,調薪的差額部分,低收入戶方面係由政府全部買單,一般民眾則是以四個月為限的一半金額補助,而該項一次多了3,000元的齊頭式調薪,並無進一步衡量到家事移工的照護技能和語言能力以及具實考慮到雇主自身的經濟狀況,以至於,非但無法有效解決長期以來的缺工困境,反而是出現移工聘僱的市場扭曲甚或失靈情形,如此一來,關於家事移工齊頭調薪到2萬一事的延伸性思考,宜有加以嚴肅探究之必要。

基本上,對於該項從勞政手段出發的調薪作為,相與關聯的論述思考,包括有究竟是想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事?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即使是獲得解決,又會衍生出來那些問題?也就是說,一次調高17.6%及其多了3,000元的家事移工薪資待遇,係為了藉由拉近與社福或產業移工的薪資差距,而讓家事移工得以願意安於本位?抑或從而正視到薪資落差背後所潛藏勞動環境、工作條件和友善程度的結構性限制?如此一來,從移工到換工、逃工抑或黑工等等外籍勞工的就業亂象,斷然就不是調薪3,000元便可全然解套的,畢竟,這當中還糾結更多的命題意旨,包括有移工續留在長照家庭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和轉職於其他工作場域的「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以迄於雇主端依舊係以低廉的聘僱代價,藉此迴避應有的聘僱市場行情,最後,就其推拉之間,被償付的還是某種移工不安於室及其雇主不願多付的迴圈宿命。

事實上,該起家事移工齊頭調薪到2萬一事而來的延伸性思考,還包括有何以移工政策會惡化成為某種供需失衡的替代人力,連帶而來,又何以在家老化的照顧型態,進而欠缺對應於家庭變遷所應該要有的權變作為?如此一來,在這裡的考察論述除卻是針對家事移工以進行特定事物範疇的針砭思辨外,像是加薪補貼、改善勞動條件等,理應是要從替代以進一步的擴及到保護、補充與支持之於照顧家庭服務網絡的完整布建?至於,從進用移工之「權利行使」到親屬照顧之「責任義務」兩者之間的衡平關係,要如何復歸於包括認知、感受與行為在內所關涉到家人照顧素養的基本提問?特別是祭出3,000元的調薪補貼措施,如何正視從薪資比例化、差異化到積極性差別化的綜融性思考,尤其是攸關到年資、專業等移工個別屬性特徵的加薪設算水準,更遑論於基本權益保障與額外福利增進的可能錯位?

總之,該項逕自3,000元補貼的策進作為,本就有其諸如勞動行政、衛生行政和社會行政的功能定位釐清,至於,從調薪的亂象到真相、從扭曲到扭轉,在在突顯出來用以揭開移工勞動權益潘朵拉的後續動作,才正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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