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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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的恩恩事件,卻有如用以掀開潘朵拉盒子般的難以想像國家機器對於公私協力的如此慣性思考和認知閉鎖。

話說:新北2歲男童恩恩染疫送醫不急過世,恩恩父親持續追查整起事情的演變經過,對於1922專線延遲143分鐘才聯繫到新北市政府,表達不解之處,對此,指揮中心指揮官再度重申,1922是透過<政府採購法>外包給民間經營的一條專線,本身並沒有公權力,責任範圍僅僅只是侷限於「疫情通報跟諮詢服務」,因此,各方對於延誤就醫難辭其咎的指責,恐有過於嚴苛之嫌,但是,也會檢討和樂於精進。無疑地,無論是案重初供的直覺表述抑或危機處理的公關能力,指揮官或衛福部長之於不同身分轉換的立場表述,背後所潛藏對於公私協力的認知基模,這才是整起事件問題的癥結、針砭所在。

誠然,關於“1922是外包給民間經營的一條專線,本身並沒有公權力,責任範圍僅僅只是侷限「疫情通報跟諮詢服務」”的一番言談,乍看之下,訴求的是委外經營而來的權責分工,但是,細究來看,頗有諸多商榷、議論之處,遠地不說,若果,限縮於「疫情通報跟諮詢服務」的委辦內容,但是,關乎到「疫情通報跟諮詢服務」此一何其嚴肅、嚴重的公共事務,又何以要委外經營,而非是由權責機關的衛福部來一肩挑起,藉此避免悲劇發生的急於切割自保,再則,即使是有其委外辦理的必要性,但是,一般民眾又要如何析辨出來從自辦到委辦、從公營到公設民營以迄於執行公務所需要被賦予的權力及其權威?

連帶地,此話一出,是否也會造成1922失去設置專線功能運作的必要性,畢竟,恍然大悟的社會大眾,基於趨利避害的心理捷徑,對於攸關到「疫情通報跟諮詢服務」的己身利害,自然會全部湧向並且求助於認定兼具公權力的機關單位,只是,這些的機關單位是否也出現有其執行公務之實但卻無完然公權力之名的弔詭之處,藉此等待下一件悲劇事件的複製貼上?

冀此,在這裡的考察論述,指陳出來擁有指揮官與主管機關部長的雙重身分,個人的一番言談,實有提油滅火之虞,這不僅無助於讓1922專線擺脫得以卸責解套,反而,治絲愈紛於包括民眾的自主理性選擇、1922專線的窗口功能及其公私協力等等更多的脫序、迷亂,如此一來,如何停損止惡於該起的言談風暴,就不能只是覬覦激情過後的回歸如常或是逕自國家機器的行政霸權,而是須嚴肅看待1922專線背後之於公私協力所關涉到本質、性質和體質的相關詰問,這其中包括有:

從1922專線到1957專線(同屬於外包性質)、從公職人員到約聘人員(同一單位但不同身分地位)、從政府機關到委外單位(民眾難以從外貌以窺公權力的究竟)、從政府採購外包到全面收回自辦(以杜沒有公權力的悠悠一口)、從公私協力到權控關係(分工不合作且權控不平等)、從責任義務到權利行使(外包單位只有使命必達的苦命悲情)、從成員夥伴到外包夥計(委辦單位只有績效列管的執行效能)、從上下直屬到委辦監督(從投標到議價或簽約的關係隸屬)、從公立化到準公共化或公共化(魚目混珠的國家責任)、從公權力到執行公務的正當性或適法性與正當性,以至於從量變的契約關係到質變的協力氛圍。

總之,恩恩事件的後續發展,諸如政治責任、行政責任、社會責任等等制度變革工程,才正要開始,這也著實考驗當代臺灣地區公民政治、公民素養的成熟與否,只是,一波未平另一波再起的指揮官個人言論,除了不解其意的突兀詫異外,包括產官學研的人群服務夥伴,又是如何解讀「1922專線由民間經營無公權力」的貓膩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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