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衝擊私校生存,日前南開科大等校傳出擬停辦後捐校產給公校,教育部昨也證實已核定蘭陽技術學院停辦。這些學校都未走到被列專案輔導學校,卻急退場。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分析,非專輔學校退場可循私校法、不必適用私校退場條例,停辦可有三年轉型期,董事會易安全下莊,可能是未來私校退場趨勢。

立法院於四月三讀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明定若一校辦學不彰遭列專輔學校改善期限僅二年,期限內若未獲主管機關免除轉輔,或未申請改制、合併、改辦,將於下一學年度停招,學年結束時則停辦。停辦清算後剩餘財產充公歸地方政府、公立學校或中央機關。

但若未列專輔學校,停辦則依私校法辦理,私校法給予三年改辦或改制期限,期限到後解散清算,剩餘財產可捐贈其他私校法人或辦理教育、文化事業財團法人。

尤榮輝說,非專輔學校停辦形同先「自我了斷」,循私校法可讓學校有更充裕時間處理退場程序,否則未來幾年學校若每況愈下,遭列專輔學校後,財產清算歸屬上董事會將失去主動權,循私校法董事會反而好下莊。且學校若能循私校法退場,代表還未走到末路,仍有充分資金協助教職員工離退。他因此評估,在學校還有餘裕時就先依私校法退場,可能成為後續私校退場趨勢。

但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私校退場條例是特別法,可凌駕於私校法,教育部不應繼續讓欲退場的學校依私校法辦理。若無辦學意願,教育部應全數列為專輔學校,落實退場條例規定,否則退場條例懸而不用將形同自廢武功。

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說,私校法、私校退場條例為兩軌機制。學校若循私校法停辦仍要保障教職員生權益,且計畫需經主管機關同意。(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