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教委會昨審議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其中第九條擬開放校長遴選委員會加入校務會議推選的教師、學生代表;第十五條校務會議組成中,學生代表則擬從現行的十分之一放寬為五分之一,全案將送院會審議,可望本會期三讀。

不過私立科大協進會理事長唐彥博認為,校務會議若學生席次占比高,但出席意願低,或因課業無法出席,可能導致常流會。再者,依過往學生會選舉投票比例來看,多數大學投票比例不到十分之一,選出的學生會能否代表整體學生也是疑慮。台灣學生聯合會則認為,十分之一席次已不符師生共治的期待,建議學生代表比例升至三分之一。

根據「大學法」現行規定,大學校務會議代表組成,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教育部修法版本提高到八分之一,朝野立委則都認為應再放寬。經磋商後,決定放寬為五分之一。另修正,教師代表中未兼行政主管職務人數,不得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二分之一為原則。

此外,現行規定,私立大學由董事會組成校長遴委會,圈選校長報教育部聘任,但立委多主張,遴委會應包含至少一名學生代表,討論後擬定,遴委會五分之二應為學校校務會議推選的教師及學生代表。

對此,唐彥博表示,董事會須彌補學校財務缺口,經營不善也是董事會負責,建議遴委會委員仍由董事會籌組。(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