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虐嬰與因疫情停托退費等爭議事件頻傳,消保處今表示,已審議通過衛福部研擬「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草案。此為全國第一個針對托嬰中心之消費權益法規,針對日前屢屢在媒體報導的虐嬰事件,明定托嬰中心之照顧義務以及家長的終止契約及請求賠償權利。對兒童有疏於照顧、言行舉止不當等行為,經至少10日以上期限仍未改善,兒童家長可終止契約;若是毆打、虐待等有損害兒童身心之行為,兒童家長可立即終止契約。

消保處今天召開「托嬰中心契約新規範,守護寶貝成長更安心」記者會,表示已審議通過衛福部研擬「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後續將由衛福部依法公告,並輔導托嬰中心業者遵守規範。

消保處表示,托嬰中心乃現代父母托育之重要選項,衛生福利部原訂有「托嬰中心托育契約範本」提供雙方參考使用,惟近年托嬰中心衍生不當照護、因疫情停托退費等消費爭議,為保障兒童及家長權益,衛福部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授權,研擬「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

陳星宏指出,此次的定型化契約主要內容,包括明定收費項目、照護義務、終止契約事由及效果,以及明定疫情停托退費方式等。此外也針對疫情,明確規定雙方權利的衡平規範。

此一契約明訂收費項目。「日間托育、半日托育費」包含註冊費、月費、保險費、餐點(含副食品)費、延長托育費(已事先約定延時)、逾時費(未事先約定延時)及其他經地方政府核定可收取之費用。「臨時托育費」則是指托嬰中心與兒童家長已簽訂本契約,於服務期間,另因臨時原因送托之費用。

契約也明定疫情停托退費方式。倘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停止托育,有兩種退費方式。若屬「任一方選擇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按比例就剩餘日數退還已繳費用(含註冊費、月費及餐點費)。若為「雙方均選擇不終止契約」,托嬰中心應依停托日數,退還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之平均月費。(平均月費指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再加上月費)

消保處提醒兒童家長,與托嬰中心簽訂契約時,應仔細審閱契約條款,自托嬰中心接回兒童後,亦應注意兒童之身心狀況。另外,也呼籲托嬰中心業者,所提供之契約應符合「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否則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