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貽婷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勞動事件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將勞雇的定義擴大,除了一般認知的受僱人以及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生、學徒等類似性質的廣義勞工外,就連「求職者」都算是本法所適用的勞工,至於,「雇主」的定義,也不再只是僅限於大眾認知裡的公司或老闆,就連「招募求職者」,也算是本法中的雇主,顯然顛覆了對於招募徵人的傳統認知基模,如此一來,當求職者去面試時,遭受到就業歧視、性別歧視或性騷擾,或是詢問到婚姻狀況、是否有懷孕計畫等,甚至聊星座、問血型,就可能觸犯到「歧視」大忌;甚至不經心說出「現在年輕人真不耐操」之類的話語,也會有年齡歧視嫌疑之虞。

依統計顯示,2019年全年度勞動事件的總案量為7,643件,自2020年<勞動事件法>上路後,近兩年勞工興訟的案量暴增了3,000件,加上新冠疫情衝擊、工作形態的改變,更讓勞資關係出現了大海嘯破口,不僅勞工壓力變小,訴訟成本變少,更容易提告雇主,相形之下,資方責任變重、負擔變多,除了須舉證責任翻轉,在勞資糾紛官司期間還要保障員工任職及領薪,再再加重企業的聘僱責任和成本負擔。因此,勞資雙方都面臨到全新的挑戰,特別是現有制度規範與傳統管理模式的相互牴觸底下,突顯出「法律不是保障好人的,而是保障懂法律的」的運作困境。

事實上,「面試」是一個很重要的階段,公司要知道需要怎樣的員工、職缺需要具備怎樣的能力,應徵者更要在「面試前」,做好「面試公司」、「面試職務」、「自己本人」這三大準備,才能將自我人格特質、工作能力以及公司的人力需求,進行深度的連結。在「面試中」,應徵者對於公司的提問,都能反應出這個人是否真誠,或戴著面具隱瞞了那些不想揭露的個別資料,對此,雇主如何用專業情境取代嘲諷、調侃的壓力來測試勞工,相對地,勞工也該透過面試來看主管,從主管看公司團隊整體素質,對於勞資雙方來說,這都是很重要的一大把關機制;最後,「面試後」如何發揮「專業—敬業—安於本業」,以讓勞資雙方互為主體和求共好,這更是至為重要之處。

基本上,求職面試過程,其實是一個互相選擇的過程,不是只有資方才有資格做決定,勞方就只能被動受選擇,而是如何透過面試的機會,知曉勞資雙方的各其所求、未來如何共事,才能減少勞資爭議、保障雙方權益,然而,面對求職的眉眉角角,正如「社工實習」所要面對的問題,從學校與機構端如何透過社工實習面談來做好應該要有的把關,以及學生該如何利用兩次實習的機會,以瞭解到不同的場域別、對象別、議題別,並將學校的社工養成運用在機構的實習機會,藉此培養出「現場觀察—社工覺察—結構性考察」的專業能力,據以凝聚出社工人的魂與魄。

誠然,扣緊諸如高齡少子女化的加劇惡化、後疫情的產業結構改變、全臺缺工大海嘯等問題,可用的勞動人口,已經是不斷衰退,人力供需失衡更加嚴重,「人才荒」已是不可忽視的嚴肅課題,從人口赤字到人力赤字的「大環境」中,檢視現有的「制度」亂象,更應該是要回到勞工求職、社工實習的「個體」層面上來加以反思,究竟是機會問題、能力及意願問題、環境的結構性限制問題,還是「教—訓—考—用—推」的那個環結,出現了破口?

總之,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並不是留給最努力的人,我們不能改變環境,就適應環境;不能改變別人,就改變自己;不能改變事情,就改變對事情的態度。因此,從自我覺醒到開啟自我改變的原動力,改變自我的具體行動,就從現在開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