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以及妥善管制電子菸、加熱式菸品行政院,台北市政府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行政院今年3月2日發函核定,北市府預計3月下旬公布實施,包含未滿18歲不得使用新興菸品、禁菸場所如高中以下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室內場所、醫療機構、大眾運輸等14條規定,違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北市衛生局說明,新興菸品是指加熱式菸品及類似菸品(如電子菸),加熱式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以點燃之外的加熱方式使用的產品;類菸品為以改變錢款所定原料物理性態的方式,或非以錢款所定原料所製成,讓人模仿菸品使用的相類產品。

使用新興菸品的行為包含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是以其他方式使用新興菸品,攜帶已點燃或已啟用使用功能的新興菸品也等同於使用行為。

衛生局指出,北市府制訂的「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共計14條,重點包含第一,新興菸品用詞定義;第二,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18歲)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者,應限期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新興菸品相關教育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不得販售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給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18歲),為者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第四,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範的禁菸場域,如高中以下學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醫療護理及其他社福機構、大眾運輸、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機構場域等,一併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第五,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未限期改正者可按次處罰。

衛生局表示,近年來有許多業者常以「減害」、「可幫助戒菸」等資訊來誤導民眾,還會用可愛包裝及特殊風味或水果口味的煙油或菸彈來吸引民眾使用,但世界衛生組織(WHO)已提出警告,沒有證據證明電子菸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新興菸品仍含有尼古丁及有害致癌物,跟傳統紙菸一樣有害。

衛生局補充,目前市府已結合衛生福利部提供戒菸治療、戒菸衛教、戒菸班、戒菸專線(0800-636363)等多元便利戒菸管道,提供民眾使用。

另也呼籲有吸菸習慣的民眾,勿於禁菸場所吸菸或使用新興菸品以免違反自治條例,「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條文及戒菸服務相關訊息,可至北市衛生局網站「菸害防制專區」查詢。(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