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疫情,近兩年才出現的「防疫照顧假」,因未強制雇主照常給付工資,往往遭勞工詬病看得到、吃不到。根據勞動部調查,去年事業單位不同意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占15.9%,就算事業單位願意給防疫照顧假,也僅有13.4%給全薪,74.3%都不給工資。

2020年2月到2021年9月期間,曾有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的事業單位僅1成5,對於請防疫照顧假的員工,也只有約1成3的事業單位願意佛心照給全薪。

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情形及受雇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在2021年9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進行「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047份、受僱者4510份。

因COVID-19疫情影響,受僱者若有照顧子女、身心障礙及失能等家人的需求,就可依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調查結果指出,在2020年2月至2021年9月期間,有員工提出申請防疫照顧假的事業單位占15.1%,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占84.1%。換言之,仍有近15.9%的事業單位拒絕給防疫照顧假。

若進一步按行業別觀察,同意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比率以「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金融及保險業」及「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均逾9成8較高,「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67.5%最低。

調查表示,事業單位同意員工請防疫照顧假的比率,隨公司規模增加而遞增,從29人以下的 82.8%遞增至250人以上的100%;不同意員工請「防疫照顧假」的原因,以「員工可用其他假別替代」占52%最高,其次為「公司為家族企業可自行減少工作時間」占 18.9%。

根據調查,事業單位對於「防疫照顧假」工資計算方式,以「不發工資」占 74.3%最多,給全薪占13.4%,部分給薪則占 12.3%。(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