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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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立法院的修憲委員會初審討論18歲公民有修憲提案權,未來只要是年滿18歲,就依法享有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以及被選舉權,只是,相與對應的『公民素養』,這才是臺灣一地能否有其相對成熟之公民政治的關鍵所在。

誠然,公民權一詞當可嫁接於「公民—權利、義務—公民權—公民責任」的綜合性考察,以此觀之,公民(Citizen)指涉出來乃是在某個政治實體,擁有公民身份並且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之人,至於,公民權(Citizenship)則是一種認同或身份的形式,以使個人在其政治社群中取得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如此一來,公民權的概念內涵,自當有其顯現於認知、辨識、區隔、連帶和團結之效,但是,如何使其作為公民社會一分子的個人,涵養成為理性、自主的獨立個體,這更是癥結所在,就此而言,對於上述修憲提案權的針砭議論,聚焦點就不全然只是侷限於生理範疇的年紀大小,而是從小到大,有無已然將包括參與公共事務的態度、技巧和知能,內化、轉化甚或是分化,以成為一種心靈結構抑或心理捷徑,此一公民素養的相對成熟性,才是推動18歲能否享有公民權的基本提問。

冀此,推動修法工程之際,亦有對於過往公投所關涉到公民政治的必要性考察,畢竟,單純是『對事不對人』的公民投票,早已被窄化成為某種意識形態操作的政治族群對抗或對立,以至於從公投之前到公投之後,像是食安、核安、能源等相與關聯的結構性限制,依然還是糾結難解和窒礙難行,換言之,過於將公共事務的專業性應答,予於單一和狹隘的泛政治化,被犧牲的又何止是族群融合,而是代際之間的嫌隙和斷裂,如此一來,從公民投票到公職選舉的年齡設限,顯有司馬昭之心的懷有他意,亦即,從20歲以下調到18歲,此一多了兩個年齡層的選舉人口,屆時,又會激發出那些的公民政治惡鬥火花,特別是對於公共事務所被期以的文明對話和社會教育?

總之,面對詭譎多變的世界時局,年輕世代也不在是處於傳統威權領導般的權控關係,但是,被標舉的也不應該是某種『對抗政治』的理盲濫情,而是認真思考擁有名器之後的肩扛責任,又豈止於單純的口條話術或姣好顏值,而是用以引領社會良性變遷的治理能力,要如何一視同仁於當代臺灣社會轉型的陣痛和變革,遠地不說,連續兩年的總人口負成長,直指的是灰犀牛效應的發展性危機,豈容漠視所應該要有的對策布建;再則,國債鐘的財政警訊,怎可輕率於龐大公共支出所鑄下的世代會計危機;至於,早於2019年<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規定今年(2022年)3月20日過後,2016年5月20日前的低汙染農地違章工廠必須依法納管,否則斷水斷電,但是,只是剩下不到三個月的期限,仍然,卻還是有2萬多家廠商未登記,這除了業者的觀望態度外,未嘗不是直指國家機器的消極不作為及其對於國土的破壞殆盡?最後,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勞保財務須每3年精算一次,最新的精算報告出爐,結果顯示勞保基金潛藏負債仍逼近11兆元,預估到2028年之際,也就是說,6年之後勞保基金宣告破產,此一年金保險的發展警訊,何以未能獲致等量齊觀的社會性關注?

尤有甚者,從1995年通過至今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農委會已編列超過1兆元的公務預算用來支應此福利津貼,在今年的預算中仍編列454.8億元支應老農津貼,占了農委會今年整體公務預算1485億元超過3成以上,此外,為了彌補農民健康保險虧損,農委會至今已編列超過1,700億元以彌補虧損,若是加計政府補助的農保7成保費,光是農保各級政府編列的經費也超過3,000億元,這也包括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增長而調高老農津貼給付金額至7,550元,顯現出來『津貼政治』之於選舉效應衝擊影響之巨,超乎想像之大,而此一不同年齡層的跨世代議題,更不限縮於調降於18歲的公民權益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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