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老病僧被迫離開終身共住的寺廟,問題早已不只是個別寺院是否慈悲,而是台灣佛教整體制度,尚未為「修行走到生命後段」做好準備。若只停留在道德呼籲,或期待少數大型寺院承擔,終究無法回應這個結構性的困境。
誠如前文分析,由於寺廟制度歧異,獨居僧人比例偏高,台灣佛教又缺乏一個具有公信力、能跨寺院與跨宗派運作的整合平台,使老病僧的醫療與安養往往成為「個人問題」。因此,第一個關鍵解方,是建立跨寺院、跨宗派的老病僧醫療與安養支持機制。各寺院與獨居法師均可依其意願登記為會員,依寺院規模與能力提供「僧伽照護時數」並提撥經費,集中處理會員僧老病、失能與長照需求,避免風險完全壓在單一寺廟或個人身上。
第二個必須正視的,是十方叢林名實不符下的制度責任。凡自認屬於十方叢林體系的寺院,都應重新檢討其財務與照顧設計,是否仍符合「終身共住、共同承擔」的精神。這並非要求每座寺院都設置安養單位,而是回到叢林本義:當個別寺院無法承擔時,應由僧團整體分擔,而非任由老病僧被迫離場。
第三,制度必須引入一套客觀、可被理解,且能對內對外說得通的照顧門檻。本文建議,十方僧團及未來之「跨宗派老病僧醫療與安養支持機制」,可參考公務員延退制度的「七五制」精神,以出家人的戒臘(結夏安居年數)為基數,加入實際出家年資(法臘),並將長期承擔僧務、教育、醫療、弘法等公共服務的年限加權後,合併作為收案安養照護的評估依據。這樣的設計,既避免單看戒臘或財力造成不公,也能肯定那些長年為僧團與社會付出的人。達到指標者,享有完整安養與醫療照護;未達門檻者,則由政府長照體系接手,同時仍納入僧團的關懷與追蹤,而非被制度完全切割。
這套機制,同樣適用於「公寓法師」。不論是否居住於寺院,只要仍具出家身分,皆可依同一套指標納入評估,避免成為制度縫隙中的隱形人口。
佛教僧伽醫護基金會目前籌設的「如意苑」園區,正是希望為全國僧伽提供一個涵蓋十方叢林既有之延壽寮、安養寮、如意寮與涅槃堂的整體設計概念;然而,其規模仍不足以完全安置所有老病僧。許多出家人詢問入住條件時,直覺以為「要有多少錢才能住」,但實際構想並非以財力作為唯一標準,而是試圖建立一套兼顧公平、尊嚴與可持續性的制度。上述的出家安養指標,正可能成為其中一項客觀依據。
最後,佛教界亦應密切關注政府長照制度的演進,清楚理解自身在老病狀態下,政府所能提供的基本照顧內容與條件;而政府也可扮演平台與輔導者角色,協助宗教團體建立共養制度,而非只在個案崩潰時被動介入。
照顧老病僧,不是福利加碼,而是制度基本題;不是慈悲表現,而是對「終身修行承諾」的兌現。當台灣佛教願意把這條路鋪好,出家,才真正是一條走得到終點的道路。(時事新聞來源:鏡報,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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