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頻傳,政府前年三月風風火火地規定酒駕累犯需裝設酒精鎖,但應裝鎖二千多人中,僅不到百人安裝,執行率為幾近探底的百分之四,酒駕「黑數」在路上趴趴走。關鍵在目前的法令採「管人不管車」,且未裝酒精鎖最多開罰一點二萬,但裝鎖的費用竟高達六萬元,讓酒精鎖政策淪為虛設。

二○一九年三月立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卅五之一條,規定酒駕再犯、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酒測拒檢測者,被吊銷駕照後,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重新考照一年內,都得開裝設俗稱酒精鎖的「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機車。若開無酒精鎖的車,可罰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代解鎖者也罰相同金額。

但前年三月上路以來,成效卻慘澹無比。截至去年十一月底,應裝設酒精鎖的受限駕駛人共有二三六七人,只有五八一人向監理單位申請管制車輛登記,真正登記管制者,僅包含二十五輛機車、七十輛汽車,共九十五輛車安裝酒精鎖,執行率僅百分之四。

等同符合酒精鎖規範者中,只有五八一人回報要開車,卻只有九十五人遵守規定裝酒精鎖,其餘近四百人不知去向,更無法掌握他們是否再開車上路。

有官員無奈地表示,九十五名酒駕者等同「守法的傻子」,其他人不可能一整年不開車,監理單位卻無可奈何。(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