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1)日起,實施長達36年之久「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廢止,雇主若要勞工值日夜,一律認定為工時,超過正常工時就須給加班費,違者可罰2至100萬元。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過去以來雇主常請勞工於正常工作之外「值日夜」,自今日起,勞工值日夜將視為工作時間,若超過正常工時,就要給加班費;勞動部表示,值日夜計入工時,將列為今年勞檢重點,違者可罰2至100萬元。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自今(2022)年元旦廢止。換言之,勞工值日(夜),一概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若超過八小時,進入延長工時就要給加班費。

該注意事項廢止後,勞動部官員說,公司仍可安排勞工值日夜,假設公司安排一名勞工值夜,須安排在那一天的工作時間內,值夜當天的工作時間調整成夜間狀態,超過八小時,則要額外計算延長工時工資。

他表示,雇主若違反規定,恐涉及「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輪班間隔不到11小時、七休一等規定,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訂於1985年,勞動部官員表示,當時民間工廠或公營事業於每日下班後或是假日期間,常需要有人留守顧廠房或巡察,或負責接電話,因此常安排員工輪流值日夜。由於值日夜的態樣有別於平日工作,員工輪流像值日生一般,所以歷來都未被視為工作時間。

官員進一步指出,該注意事項規定,勞工值日夜,雇主要給津貼。至於津貼要給多少,由勞資協商,沒有強制規定,因此出現雇主給300元、500元,甚至有給一小時30元,遠低於《勞動基準法》加班費規定。

勞動部曾在2019年3月修正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同時,預告2022年起該注意事項將停止適用。換言之,亦已給了業者兩年多的緩衝期。(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