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怡慧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不自由,毋寧死!」這是出自於蘇格蘭裔美國人,派屈克·亨利於1775年3月23日,舉行第二次維吉尼亞公約會議上所發表演講的最後一句結語,至今,仍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經典名言,尤其,對於強調民主的台灣社會來說,「自由」就跟空氣般重要,被視為是如此般的理所當然,只不過,我們真的理解自由的真正意涵?抑或是用個人的認知以逕自某種選擇性的主張?

自由(Freedom,Liberty)是一個哲學概念,對於自由的定義,十九世紀英國社會學家,赫伯特·史賓賽,曾進一步闡釋為:「每個人都自由去做任何事,只要他沒有侵犯任何人得到『平等的自由」;此外,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中,對自由的定義為:「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國父孫中山,於多次演講中引述彌爾的話所提及到「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若侵犯他人的範圍,便是不自由」。冀此,所謂的自由,應是建立在「不侵害他人自由」的前提下,亦即,於自由之前人人皆是平等。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國總統羅斯福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簡略來說,這四大自由便是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以及免於恐懼的自由,對此,社會邁入民主與開放的腳步,當可從這四大面向加以探究,然而,反觀於現日的臺灣社會,「網路的言論霸凌」、「跨性別的人就不能被宗教所接納」、「口罩戴與不戴是個人意願」、「因為愛,所以我可以決定你要被我佔有、不愛我就必須要陷你於恐懼或限制中」、「你必須跟我有同樣的政治立場,我們才能站在同陣線」等各種的社會亂象,乃甚至諸多的脫序事件,不禁令人去思考,台灣雖說是被許多人稱羨為自由的國度,但是,冠上如此的美名,我們真的懂「自由」嗎?

在我們打著「自由」的旗幟,過度的強調與擴大之際,我們也正藉此踐踏了其他人的自由,忽視了真正的自由,應該是要有「平等」的概念底蘊,當我們先踐踏了他人的自由而不自知,試問:我們又憑什麼要求得到應該享受的自由權利?若果,我們從不覺察自身的盲點與錯誤的認知,甚而更是過度放大了「自由與人權」,你覺得社會的將來,將會是一個什麼樣的人間浮世繪?以此觀之,建立一個真正民主自由的社會,需要的不單單只是強化自由與民主的進步,更為重要的乃是:我們能不能夠同時保有尊重與接納他人自由的意識,如此,才是真正的體現了「自由國度」的美名與強大。

冀此,一個自由的國度,自當是要有『尊重多元、包容差異』的氣度內涵。

參考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AA%E7%94%B1
鳴人堂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5762/10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