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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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考試院於院會裡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的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增列客語口試,以及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增列口試,特別是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增訂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限制,此外,新聞類科及觀光行政類科也將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至於,地方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試參考高普考,普通科目國文則是刪除列考公文,這些的變革措施將從2023年考試適用。

基本上,上述針對國家考試的相關改革措施,實乃有它與時俱變之必要,特別是如何回應於為國舉才且用人唯才的積極意涵,如此一來,上述的若干變革措施,便有進一步議論之處,遠地不說,將列考公文的刪除用意,宜有商榷之必要,畢竟,一旦考進公部門,公務人員的身分或職銜,代表的將會是國家機器與政府機關的門面,這其中除了臨場應變的口條話術之外,也直指著文來文去的公文,要如何有其內外串聯的首尾一貫以及用字遣詞的溝通效益,特別是這其中所糾結的思考邏輯能力,更是有其從第一線的作業層級到管理以迄於決策層次的創造性轉化訓練,如此一來,列考公文的刪除,除了更是需要配搭在職教育的知識涵養外,如何讓公職身分的『夠格』及其服務效能的『適任』,不至於有所落差或斷鏈,那麼,從列考公文的刪除到其他的考科與題型,都應該要有整體觀照的通盤性檢討。

遠地不說,幾近乎是共同考試科目的國文,包括作文、公文、測驗、翻譯在內的不同題型,主要還是用以表述國文科目所必須兼具的文字、文筆、文學、文化等底蘊內涵,但是,如何讓國文的考試,得以回應於不同類科的實務需求,那麼,目前國文科目之題型或題意的離亂情形,是有全面檢視之必要,比如同屬歸為醫事人員,是否要將國文(作文與翻譯)納入應試的考科之一,便有從中醫、營養師、心理師、法醫、語言治療師、驗光師、牙醫、醫師等不同類科的分殊差異考量,更遑論於高等考試之於「等別」以及社會工作師之於「類科」,國文這門「科目」的鑑別度,又要如何回應於人群服務所關涉到實務工作的個案撰寫素養?抑或只是要被突顯的乃是考生的國學造詣、識讀能力以及人文詮釋而來的書寫筆功?

冀此,正向肯定國文的這門科目,以作為全人涵養的諸多面向之,但是,一般性質的『書寫筆功文采』是有必要確切應答於社會工作場域的『個案處遇計畫』,至少,國文的出題委員是有必要多些人群服務的換位思考,這個道理就如同其他語言科目的應考出題,也不全然只是限縮於聽、說、讀與寫的技術性操作,而是要如何回應於該項類科的文本脈絡及其所要有的思辨能力。總之,從上述的變革所嫁接於見微知著的反思意涵,指涉出來的就不全然只是增列口試與刪除公文等等加減之間的權變作為,而是糾結於諸如教訓考用、用人唯才、夠格與適任等等應考概念內涵的整全多層考掘,這部分的『破』與『立』,才是該起議題現象的考察真義所在。

對此,社會工作師的國文科目,宜有翻轉性的『破』與『立』,而終極目標係以透過處遇計畫的個案撰寫能力,藉此檢視諸如現場觀察、社工覺察以及結構性考察等等考生所應該兼具的基本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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