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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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面對經濟衝擊,行政院業也推動紓困方案4.0以個人加快、產業加強、貸款加碼,同時要求從速、從優等等的處理原則,以共同度過難關,但是,被要求納入第三級疫情警戒停托的托嬰中心,卻沒有因為停托的客觀事實,而得以比照幼兒園享有紓困補助,如此一來,作為守護兒童權益第一線的托嬰中心,將要如何面對這一場包括業者、托育人員、家長、嬰兒以及社會大眾的共輸結局。

誠然,提升到三級警戒的疫情防治,固然是一種措手不及的因應措施,但是,紓困方案4.0也絕非是此時當下的新創作為,如此一來,逕自排除托嬰中心,相當程度上,也正是長久以來包括中央與地方目的主管機關,未能正視到托育產業合理的生存利基,以至於,要不是從道德期待的心態去賦與托嬰中心過多的社會福利功能,便是過度漠視托嬰中心所必須要去面對損益兩平的經營風險,遠地不說,僅就這一次全面爆發的停班措施為例,其所牽動影響百工百業的營運危機,何以托嬰中心被4.0的紓困方案排除在外,乃甚至於是用行政手段要求五月份退費和六月份暫時不用繳費,更遑論於其它目的主管機關對於托嬰中心的不同角色要求,像是勞工局要求員工薪資全額支付薪水,衛生局則是要求收托醫護警消子女。

事實上,壓倒托嬰中心的最後一根稻草,還是在於經營成本的這個關卡上,就此而言,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何以向家長建議暫不繳納「整個月費」,此話一說,自然是會造成家長緩繳的錯誤認知以及業者欠缺收費的正當性,更是漠視停托期間,除了房租、水電、等固定支出外,也因為停托不等於停業,還是要給付工資給托育人員。誠然,即使這也是業者必須要面對的經營風險,但是,一肩挑起的同時,卻也因為從政府不給予紓困補助到家長可以暫時不用繳費,以至於,將托嬰中心逼入無以為繼的生存窘境,特別是還在處於短期內難以有效控制疫情之際,面對已經是第二次延長的停班期限,究竟還有多少的資糧,可以維護托育老師的工作權益以及托嬰中心的合理生存環境。

冀此,鑑往能否知來,是不得而知,但是,避免重踏覆轍的務實做法乃是:

(一)關於已經定調的公共化與準公共化托育政策,突顯的是上限收費標準的天花板,只不過,一旦涉及到退費,則是要依照各托嬰中心和家長所訂定的托育契約辦理退費,致使每家機構的退費標準不一,如此一來,在高退費和政府持續升高對於托育人員的薪資水準下,應設專法以進行結構性鬆綁,以利於托嬰中心的穩定營運,至少,合宜的退費標準,已經是一項迫在眉睫的變革工程。

(二)托嬰中心的停托,無異是等於短時間緩托或乾脆直接退托,不同於所謂遠距教學的變通措施,停托或退托情形,將使托育機構可能開始呈現寅吃卯糧的無收入狀態,因此,一方面,是有必要將托嬰中心納入紓困4.0的補助對象,至少,因應於政府發布停課不停班,補助托嬰中心配合防疫政策退給家長之龐大費用;再則,當停托等同於沒有生員的實質意義,那麼,托嬰中心的「停托」,是否可以列入公告為「停業」之行業,藉此讓『無收入、高退費、要支出』的不合理情況,有所改善;連帶地,托嬰中心從業人員薪資的紓困方案,也應該一視同仁對於這些從業人員的基本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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