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貽婷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報載某私立幼兒園被爆出有名教保員情緒失控,在社群平台貼出小朋友照片,乃甚至P圖留言侮辱該名小朋友,除了引發網友的反彈,園方也火速加以開除,北市府介入調查並同時啟動校安與社政的相關通報,至於,該名老師行為則是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置,無獨有偶的是,台南也有一名幼教老師,兩年前同樣在IG上將多張幼童照片公審,不僅標記難聽的字眼,更辱罵家長是恐龍家長。冀此,從教保員公審學童的個人脫序行徑,又豈於另類職場霸凌之於冰山的一角,這其中自當有其嚴肅看待之必要。

為此,北市教育局表示,未來會請各非營利幼兒園在聘用教保員時注意老師的人格特質,要具有愛心熱情,並調查該名老師在過去任教期間,是否有正面批評學生,導致學生的心靈創傷,如果有涉及到觸法行徑,將會移送社會局審議裁罰;台南市教育局也呼籲,關於幼兒影像的蒐集、使用,應尊重幼兒家長意願,除應載於教保服務契約以取得家長同意外,也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的各項規定。

事實上,教保員在私人社群貼文來宣洩工作情緒,把孩子當作了抒發心情工具,這除了是欠缺同理心和未能做好自身情緒管理之外,更應檢討的乃是有否違反職業道德及專業倫理,誠然,「職業道德」指的是被普遍認為從事職業的人士,所應該要遵守的道德規範,就此而言,教保員不應公開洩漏學生及工作之隱私,甚至於妄自公開批評,連帶地,面對欠缺職業道德的個人行徑,園所除了給予「口頭警告」、「內部處分」的制裁之外,更應內部檢討其為「唯一」還是「之一」的案件,特別是環視於當前的學齡前照顧場域、學校、補習班等教育場所,相關權責單位是否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以及「應作為而未作為」的必要性檢討。

回到正題,社會大眾除了因應於風向球,以對該名教保員個人行徑有所議論外,是否也該加以思索,倘若是發生「親師衝突」問題,而直接以訴諸於媒體或社群網路,是否是不得不之下的唯一辦法?為此,格瑞思心理諮商所所長莫茲婷分析,如果孩子受到不當對待,家長上網爆料求助,其實是會引發更多問題,而且無助於解決親師衝突,雖然,外界無法理解社群上家長投訴的個別案件全貌,但是,可以預想的是當時候的家長心情,一定是不知如何是好,然而,網路的匿名性經常也會讓事件愈變愈複雜,「假假真真,事情真相無法釐清,情緒雖得到宣洩,卻也更激化。」,對此,專家建議,倘若是遇到親師衝突事件,家長不要獨自面對,能先在現實生活中尋找專業、客觀、有經驗、可支持家長的團體(如家長會),而非一味地上網求助,在無助狀況下,如有足夠支持性的團體陪伴,比較有機會可以讓事情緩和下來,進而探尋積極、可行的解決方法。

再則,孩子在事件中有心理創傷的反應(如做惡夢等)出現,專家也建議家長要尋求專業協助,如身心科或心理師,一方面可以處理孩子的心理創傷,一方面也可以給家長專業溝通上的相關建議,家長在與支持性團體、專業人士對話過程中,會比較有全面的考量,又可以將傷害降到最低,並抓準溝通的理路眉角,其實不只是小孩,家長也是需要照顧、保護,畢竟,處理親師衝突的過程,是容易讓家長受挫的,很多受傷的情緒更會持續惡化累積,比方求助無門、反而被指責來找碴,家長除了顧及小孩,也要適時的照顧好自己的心情,才有能量把事情處理圓滿。

總之,此絕非為單一事件而已,在少子女化的新生世代下,托育人員、教保員以及教師等教育工作者,更要有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因此,從人才培育的整合觀點來看,首要的任務應從由職能標準切入於「教、考、訓、用」的通盤性檢討,教育端教學體制上,是否考量到學生人格特質與強化專業素養;考試端的考選內容及其應考門檻,是否有因應於世代的不同而有所修正?在訓練端是否實用與適用?在用人端的相關機構、幼兒園、學校等學習場所,人員的聘用更要須嚴格把關,這是因為,「夠格」未必代表「適任」。

最後,與其全面放大教保人員、老師等專業人員之情緒化話語,不如建議先多關注孩子就學階段的身心狀況與人格發展,以及網路世界對於孩子所可能帶來的深遠影響,這才是我們最首要正視的發展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