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濫用(Drug Abuse)
藥物濫用泛稱物質濫用(substance abuse)意指未經醫師的處方而私自使用藥物或使用非治療所必要的藥物,個人在使用某種未經醫生開立之特定藥物,因為過量導致傷害身體或精神的一種行為,甚至造成生理與心理的依賴性,藥物濫用具有成癮、傷害、濫用性,及造成對社會健康以及治安上的危害。醫學上被歸類為精神疾病的一種,甚至在工作適應、社會治安上都會造成極大的問題。

被濫用的藥物包括有非法藥物、酒精、煙草、包括止痛藥在內的處方藥、安眠
藥和感冒藥、卡塔葉、粘合劑、氣霧劑、氣體及溶劑,對於非法藥物的定義是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註明的各級毒品,包含第一級毒品,如:鴉片、嗎啡
、海洛英、古柯鹼;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 (MDMA)、液態
快樂丸(GHB)、大麻;第三級毒品,如:愷他命(K他命)、氟硝西泮(FM2)、
西可巴比妥(紅中)、異戊巴比妥(青發)、硝甲西泮(一粒眠、紅豆)、4-MMC
(喵喵);第四級毒品,如:佐沛眠、三氮二氮平(蝴蝶片)、二氮平(煩寧、
安定);以及吸入性濫用物質,如:強力膠或有機溶劑、亞硝酸酯類、氧化亞氮
(笑氣)。

根據美國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指出(DSM5)的診斷標準,藥物濫用有以下特徵:
1.此物質的攝取,常比此人所意願為更大量或更長期;2.花費許多時間於取得此
物質的必要活動、使用此物質、或由物質作用恢復過來;3.渴望使用此物質;4.
因物質使用而不想進行學業或工作等義務;5.總然已知道使用此物質已經造成人
際關係的問題,仍然繼續使用;6.因物質使用而放棄或減少重要的社會、職業或
休閒活動;7.明知會造成危險,仍重複使用此物質;8.明知會造成身體或心理問
題,仍持續使用此物質;9.需求顯著增加物質使用量已達到所想要的效果;10.
必須使用更大量的此物質以緩和或避免戒斷症狀。

延伸性思考:物質濫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美國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
參考資料:
1.國家教育研究院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15394/)
2.教育部103年藥物濫用防制問卷知識題庫
(https://student.nutc.edu.tw/ezfiles/4/1004/img/81/510374880.pdf)
3.物質成癮及治療:國內臨床服務的十年進展
(file:///C:/Users/upsto/OneDrive/%E6%A1%8C%E9%9D%A2/02-281103.pdf)
(本則晴天小百科係由許耀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