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君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近日高雄鳳山發生女高職生遭到集體的霸凌,警方迅速逮捕涉案四男五女共九人移送法辦,接著又爆出,鳳山少女遭霸凌案的黃姓加害人遭到多人的毆打,致使右手肘、無名指骨折,高雄市警方已帶回十六人,全案依聚眾鬥毆罪、恐嚇罪、傷害罪等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事實上,早於2019年的十二月新北市三重一名15歲少女遭到三十名同儕在 KTV 集體霸凌事件,除了呼巴掌之外,主事A女還慫恿大家將酒倒在被霸凌的 B 女身上;還有發生於2020年六月則是有台中市某國中傳出師生聯合對男學生集體霸凌事件,要求這名學生用頭擦地板、脫褲子,甚至於讓五位男學生輪流坐在他身上,涉案班導師也被學生指證,私拿班費買自己喜歡的零食,還暗示學生買零食和星巴克咖啡向她「進貢」。

這幾則與霸凌相關聯的社會新聞,不是作家加油添醋之後,所重新編排的小說情節,而是已經發生在你、我生活的真實場域裡,當人們脫去文明的外衣,就像生物界般,弱肉強食是生態環境的一環一樣,人的惡劣根性在藏污納垢的暗黑角落裡,更是容易張牙舞爪的被突顯出來,或許,是社會結構的脆弱以及人生而不平等,成了許多身心脆弱的個體互相殘殺的溫床,人性良善的一面,有時不容易被發揮出來,人在群體中卻是很容易受到集體情緒的煽動,喪失獨立思考和判斷的能力,進而演變成羊群效應的「群體犯罪」。

承上之言,群體犯罪的本身是兼具有感染效應,身為犯罪群體的一員,容易做出與主流的價值觀、社會道德乃至於法律相悖的迷亂行為,犯罪之人因為從群體的合作中獲得支持,心態上,理所當然地降低了可預知的法律風險意識,進而提高了人在情境中的僥倖心理,同時,也會因責任分擔的擴散效應,降低行為人的罪惡感,鳳山集體霸凌事件及其後續的「私刑」事件,都是典型的群體犯罪,無論是仗勢欺人抑或是以正義為出發點,群體執行私刑係為人出一口氣,但是,主配角亂入,都讓攪和在裡頭的行為人,誤以為自己是在做一件正義的事,只不過,在替朋友討公道,糾正了一件不公不義的事之際,即便是有短暫的良知以覺得此一行為的不妥,但也可能因為盲從心理,稀釋掉了個人對於事件是非的判斷能力,或是因為同儕效應而抽不了身。

總之,近些年來,不論是聚集霸凌他人或是動用私刑以暴制暴,未成年的群體犯罪業已呈現出一種日趨嚴重態勢,這除了法治教育應強化推廣之外,社會的公平正義亦不可忽略,刑罰的目的是為了糾正犯罪人的行為,但是,這並不保證犯罪行為人是心甘情願地接受罪責的結果,值此「國民法官制度」的推動上路,面對霸凌和私刑案件的一再發生,如何落實法治的人權教育,國家機器是應該有更為積極的策進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