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節節攀升的離婚率,明年1月1日起,大陸民眾若想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通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五大陸步驟。其中,離婚「冷靜期」為30天。亦即,明年起大陸民眾即便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也無法立即申辦生效。

中國大陸近年來結婚率逐年下滑,但離婚率卻越來越高,早前網路甚至傳出大陸去年離婚率超過40%的消息,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根據大陸民政部正式發布的「201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去年大陸全國結婚登記927.3萬對,比前一年下降 8.5%;離婚登記470.1萬對,比上年增長5.4%。

在2019年所有離婚夫妻中,到各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的有404.7萬對,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有65.3萬對。

網路所稱去年大陸離婚率超過40%,是以當年度離婚對數除以結婚對數。但大陸民政部稱,離婚率不能這樣簡單計算,中國的離婚率統計採取與國際接軌的做法,具體統計辦法是:離婚率=當年離婚對數/當年平均人口數×1000‰。

按此計算,2019年大陸的離婚率為3.4‰。但一個事實是,大陸的離婚率確實是逐年攀升。

據中國新聞周刊等多家媒體3日報導,大陸民政部近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通知針對離婚明確規定,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五個步驟。

而在30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持相關證件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此外,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大陸「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0.12.03)